2017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导语: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下面是2017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欢迎参考。
篇一:2017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修订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把党章规定具体化,以道德为“高线”,重在立德,以纪律为“底线”,重在立规,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深学,把自己摆进去。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交流,并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做到“五同”: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真正熟知熟记、入脑入心。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活动,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真学,把纪律立起来。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检查。明确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情况列入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规定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落实到位,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三是严学,把责任扛上肩。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率先学懂学透,提高自身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同时,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学习贯彻不力的,予以通报并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积极探索推进廉洁自律和加强纪律建设的创新举措,对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加深了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意识。
篇二:2017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条例》和《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贯彻好《条例》和《准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均桥镇通过“三学”举措,落实好《条例》和《准则》的学习。
一是积极主动学,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科学回答了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的问题,正确处理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修订后的《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创新载体学,着力抓好《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要时刻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六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办好一个学习专栏、举办一场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廉政测试、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准则》和《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联系实际学,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的各项纪律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做到把自己真正摆进去,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风险点,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篇三:2017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后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们今天来共同学习其中的四大看点
看点一是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现行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主任谢春涛说:“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现象。”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定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看点二是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修订后的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8条、309字,微言大义,重在立德向善,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看点三是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看点四是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我们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党员同志们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