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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

2017-04-26 本文已影响330人  宁缺毋滥

  2017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1】

  为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院文[2017]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计划,积极安排,确保我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实习时间

  本科生:2017年9月26日——2017年5月11日

  专科生:2017年9月26日——2017年5月25日

  二、组织管理

  1.毕业实习工作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分院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2.各分院要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按照《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计划制定、实习生安排与管理、实习质量考核等工作。

  3.各分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整体协调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及时给予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每周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汇报的形式可以是面谈、电话汇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教师将据此评价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结束后,各分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至实践教学科。

  5.要求每个实习学生必须在分院登记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手机、电子信箱及家庭电话),确保能随时联系到学生本人。

  6.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返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按《学生手册》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按《学生手册》中关于旷课的规定处理。

  三、实习基地

  各专业应联系建立与实习学生数量、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相适应的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少于2个。

  四、实习计划

  各分院应按照《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毕业实习工作,做好实习前的准备。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出符合各专业实际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将本院制订的各专业实习计划、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复印件)、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教师安排一览表(姓名、简历、指导教师情况)等实习材料经分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9月23日前报至实践教学科。

  五、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自主联系单位与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按《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商丘学院学生分散自主毕业实习申请表》的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基本要求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尤其保障学生的安全,委派l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基本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分院,经分院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赴实习单位实习。

  2.学院安排实习单位

  学生所在分院选择专业对口、业务内容全面、设施完备、效益较好、有实习带教经验、重视学生实习,能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事业单位或工厂、公司作为实习单位。

  3.各分院于9月23日前对实习学生自愿参加实习的形式进行调查,要求学生签订《校外毕业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将各专业调查结果汇总电子版(附件1)报至实践教学科。

  六、实习要求

  1.安全教育

  在学生实习前,各分院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实习方法指导,讲清楚实习期间应该注意的各种事项。各分院要将安全教育列入本分院毕业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让师生从根本上重视实习实训安全。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2.纪律要求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我院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学院要求坚守实习岗位,做到有事请假,不得无故脱离实习岗位;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学生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其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

  七、实习考核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按照《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附件4的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用人单位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等,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

  2.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不得超过50%;“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

  3.毕业实习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分院审核,可随本专业(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生参加实习及考核。

  八、工作总结

  1.实习结束后,各分院应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工作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分院应将实习工作总结、评选出的优秀实习报告(优秀毕业实习报告的数量不得超过5%)、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等实习资料经分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至实践教学科。

  九、备注

  未尽事宜,请参照《商丘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试行)》。

  2017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2】

  一、顶岗实习目的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进行全面专业训练、获取就业经验和机会的重要实践性教学阶段。

  1.培养、提高和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检验学习效果,寻找与社会需求的差距;

  3.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协作配合的团队意识;

  4.发现、把握就业机会,为实现就业做准备;

  5.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的现实及潜在需求,反馈信息。

  二、顶岗实习的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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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了解企业概况。

  2.知道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

  4.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

  5.按照企业要求去做,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

  6.具备初步的管理能力。

  7.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三、顶岗实习的内容

  1.在企业或其它组织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顶岗实习,实践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2.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具体工作,了解、认识和掌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3.总结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能力结构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差距,对专业知识和课程结构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实习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

  五、实习方式

  1.采取分散方式进行顶岗实习;

  2.实习地点采取自主联系与院系(导师)推荐相结合;

  3.未在校外落实实习地点的同学,回校在校内安排实习。

  六、返校时间

  2017年6月15-16日

  七、实习要求

  1.全体同学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划清界限,不从事传销活动,注意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形象,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和优秀的大学生。

  2.全体同学在实习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远离是非之地,不结交奸佞朋友;住宿一定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和交通安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进行操作。

  3.对于实习开始后4周内未能落实实习地点的学生,必须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实习事宜。全体同学必须在2017年4月1日之前,提交《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

  4.每位同学必须落实具体的实习地点,完成实习内容;实习期间必须保持与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的经常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届时系里将组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亲临实习现场巡回指导,以保证实习效果。

  5.每位同学在实习期间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三份2000字左右的《顶岗实习报告》(3、4、5月各一份,每个月30日前用电子文档形式交与指导老师)和一份3000字左右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三份阶段性实习报告内容应具有连续性,与《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一致。

  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顶岗实习的工种或岗位;

  (2)在顶岗实习中从事了哪些方面的具体工作;

  (3)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认识或掌握的程度,有何感想;

  (4)通过顶岗实习,对本专业的认识和了解;

  (5)通过顶岗实习,对本专业的知识、课程结构有什么建议和想法。

  6.每位同学必须在返校后,将认真填写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就业登记表》或《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实签字后,统一于2017年6月21日前交至系学工办。

  7.学生实习完成后,将《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盖有就业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合同)或接收证明交给指导教师,其他有关资料交系学工办。注意:所有顶岗实习资料必须齐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未完成实习内容,不予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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