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报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下面是有关部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的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报告
7月29日下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汪泉主持会议并领学。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会议要求,局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具体来说,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做表率,认真做好分管科室的干部作风建设。科室负责人要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并报告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变化情况。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局纪检组坚持每月不定时组织明查暗访,对各科室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通报。适时走访服务单位和对象,了解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情况,消除监管“盲区”。三是要严肃问责追究失职。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环节上全面抓落实,失职必问责,问责定从严成为常态,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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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阜南县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丁传珠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全文领学。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司法工作实际,丁传珠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局干警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学习《条例》要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唤醒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三是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全县2017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再迈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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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瑞安市迅速组织学习,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力求学深悟透,把握内涵,全力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迅速传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问责条例》出台后,瑞安市纪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及时利用清廉瑞安微信公众号、瑞安廉政网、纪检监察微信群、
二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7月29日上午,市委书记李无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和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会上,各市委常委还就如何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
三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8月1日晚上,瑞安市纪委利用周一夜学时间,专题安排瑞安市纪委审理室同志作《问责条例》辅导讲座,委局机关、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及有关单位纪检干部共160多人参加专题学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朴顺就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学深悟透。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迅速传达,将《问责条例》精神向各单位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好,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二要履职尽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做到早问责、严问责、敢问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文章。三要更严更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是问责主体,又是被问责对象,要确保自己不被问责,必须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讲谦虚、重文明,作表率、带队伍,做到打铁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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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峰县审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局长、党组书记王玉成同志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实施《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
王局长提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要求:一是把学习《问责条例》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章、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全体党员干部要齐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以务实的作风推进工作的开展。
通过学习,全局人员纷纷表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担当,使我局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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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专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释放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三个强烈信号。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要点,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从六个方面抓好贯彻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一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和各级党委、纪委的要求,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坚定性和坚决性。二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三要抓好宣传贯彻,结合昌宁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思路,注重宣传实效,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压实到基层。四要紧扣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清单和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党内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五要狠抓执行。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从严从快实施问责,并且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坚决问责的同时,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党员干部也要严肃问责。特别要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解决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严管,只重项目、产业,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六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位常委,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要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6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问责条例》后,县委主要领导在6月29日的县委常委会和近期召开的务虚工作会等各种会议上,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逢会必讲、必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牢记失职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牢记自身担当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履行好职责任务。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县纪委监察局将《问责条例》及时转载到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并且向全县副科实职以上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要求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组织好单位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宣传不留死角、执行深入到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也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问责条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微信群及时转载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权威发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知+全文+视频+图解)、各级组织学习条例的通知精神、有关评论员文章,供大家学习交流。该县还将结合近期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抽调监督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就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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