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态势下如何改善机动车清洗站的监管
随着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与之相伴而来的就是遍布全城、蓬勃发展的洗车行业。由于洗车经营是投入少、成本低,且简单劳动又需求量较大的行业,遍布全城的机动车洗车场虽然方便了广大群众的洗车,但乱排污水的机动车洗车场,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含有油污、可溶性洗涤剂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仅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也会对城市的水环境造成污染。更重要的是,如果对“钻管理空子”的粗放式机动车洗车场不加以严管严治,就会对依法申领证件规范经营的机动车洗车场,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竞争,这对我们一直提倡的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市场经济道德是一种伤害。可见,违规经营的机动车洗车场虽然个体体量不大,但造成的影响却并不小。如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洗车行业,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摆在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要求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对违法排水户可以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全国大部分地方针对机动车清洗站都制订有地方性法规对洗车行业进行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时也有了管理依据,基本实现了对机动车行业的有序引导、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虽然机动车清洗站污水排放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实际中存在的行业管理不到位,污水乱排偷排等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一方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于违法排水户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限期治理、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甚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结合机动车洗车场污水处理现状,多数机动车洗车场属于家庭作坊式经营,没有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客观上也难以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安置。如果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执法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强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弹性过大,对于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管住自由裁量权中的“随性之手”,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排水户的合法权益都引起巨大质疑。
另一方面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禁止在紧邻层为居民住宅的地上房屋、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城镇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按照机动车洗车场现状,现有的机动车机动车洗车场几乎都为非法机动车洗车场,当无法或难以通过正常的合法的渠道进入市场的时候,必然地就会导致权利寻租和违法经营,这种失控的市场秩序,只能使得违法活动更加泛滥,严重违背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初衷。
针对机动车清洗站的现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条件。目前在机动车清洗站污水排放管理方面的法定依据存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其中的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要尽量对其量化,尤其在金钱和自由罚方面;《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09年颁布实施,更上位的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实施,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实施,省条的部分内容在已不能为规范排水管理更好的服务,亟需修订;《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关于机动车清洗站设置条件要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对机动车清洗站的位置规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对洗车设备、循环用水和排水设施方面设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二是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部分机动车清洗站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设置机动车清洗站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的根本不知道怎么办理,对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不知道找谁出具,这些都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及时广泛的进行宣传,一方面激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在业内形成节约用水、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告知机动车清洗站业主具体的办理方式,比如申请条件,相关手续的办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办理的具体程序,需要准备的表格、图纸、报告等资料。
三是要要加大执法巡查和处罚力度。职能部门要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洗车点的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性检查和定期抽查等方法,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洗车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将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较为集中的区域列为重点监控区域,不断加大巡查频率。对现有的机动车清洗站进行分类管理,对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规范要求的积极引导;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提前告知,让其自行关闭;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其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做好行刑移送工作。
四是要大力推广环保节水洗车新方式,提倡采用节水机具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如配备电脑洗车机,采用蒸汽、微水、无水洗车工艺,使用中水、循环水洗车。对采用洗车新工艺和设备的场所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免收或征收部分排污费,还要对现有机动车洗车场强制性地逐步进行节水、污水处理和水循环使用改造,鼓励洗车和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化和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