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收法治文明建设
简述税收法治文明建设
内容提要:税收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法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本文人为,税收法治文明包含制的文明、德的文明、人的文明三个方面;税收法治文明具有七个方面的内容(标志),以及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主体、推进方法等,本文做了一些粗浅的论述。
一、税收法治文明概述
(一)关于法治文明。“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比较高一级阶段呈现的进步程度和状态,其结构一般说来包括三大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观念层。法治文明即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是人们在具备一定社会条件的前提下,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因此,法治文明与人类进步事业息息相关,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在我国,法治文明建设包括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依据;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主体;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包含道德文明建设)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法治文明的灵魂。在这五大支撑体系的基础上,还要构建以德治国基本策略,从而形成我国完善的法治文明建设方略。
(二)关于税收法治文明。税收法治文明是指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遵从和税收法律监督、税收救助、税收服务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以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为基准,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现代法治和道德文明轨道,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的社会秩序状态。由此可见,税收法治文明是包括以法治税和以德治税(包括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共同构成税收法治文明。笔者认为,它主要包括制的文明、德的文明和人的文明三个方面。
1.制的文明。一是有良法,体现在税收本质上的人民性,人民参与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善良之法,税务机关为民收税、为国执法理念确立,税收征管实现现代化,即税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是“好的”、“善的”,其制定实现了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机构的设置依法依规、布局合理;三是办税设施是先进的,办税方式自主且方便快捷;四是税收使用民主、法制、公开;五是税收监督实现社会化、自觉化、有序化。
2.德的文明。在法学界,很早就有一个公认的观点,认为“法治不是绝对的善”,也就是说,对人类社会的治理,单纯依靠法治是不完善的,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所以应当增加德性的标准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而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亦不例外。在重视税收法治的同时,应当强调税收德治建设,将两者结合、高度统一,从而构成税收法治文明。那么税收德治包括哪些方面呢?第一,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二,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等的遵从为落脚点,形成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共同价值认同下的税务精神,先进的税务文化,税收法律救助体系健全,税收优惠体现全体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愿望,税收服务高效便捷和美,税务人员职业素养高超,纪律严明,友爱和善,公正廉洁执法;纳税人正当需(诉)求得到满足,全民税收意识强,纳税自觉主动,应纳尽纳,征纳和谐共进,办税氛围温馨和谐、办税秩序公正有序。等等。
3.人的文明。我们知道,一切法治行为都是人的行为。无论是法的制定,还是法的执行,以及法的监督等等,都离不开由具体的人去施行。所以,实现人的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重中之重。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中人的文明应当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精神层面(即观念层),包括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二是素质层面,包括个人政治素养、家风传承、个人品德、个性塑造、心理健康等;三是行为层面,包括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
(三)税收法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关系。法治文明与税收法治文明的关系其实就是普通意义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税收法治文明相对与法治文明是部分,法治文明相对与税收法治文明是整体,税收法治文明属于法治文明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现代化建设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在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中表现出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状态)的总和(集合)。
税收法治文明也不同于税收法治文化。相对于税收法治文化,税收法治文明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而前者则是税收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方面而已。两者的核心异同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程度在方向上存在的差异。后者是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四)税收法治文明是文明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从已有的认知角度看,文明成熟具有七个基本要素, 而完备的纳贡或税收体系是其中之一。可见,税收法治文明在整个文明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没有税收法治文明的建成,就谈不上整个文明社会的形成,要建成文明社会,必须进行税收法治文明建设。同时,税收法治文明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需要主观能动性的推进,作为税务部门,搞好和推动税收法治文明建设是我们不可懈怠的责任。
(五)如果说要给税收法治文明的进程划分阶段的话,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可以表述为税收野蛮(横征暴敛、税收成果被少数人占有)→税收法治(税收被统治阶级<国家>支配)→税收法治文明(在税收的人民性下,税收法治与德治相统一)。当然,这并非严格意义上划分。
二、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主要内容和建设主体
(一)目标思路
我们认为,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目标思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建设16字新方针要求,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略下,实现税收科学立法,筑牢法治根基;严格税收执法,建设法治税务;税收公正司法,守护公平正义;全民遵守税法,倡导社会新风。实现税收民主、税收共治、应收尽收、应纳尽纳、征纳和谐,使形式和内容、外延和内涵高度统一。通过税收法治文明建设追求税收执法行为的道德完善,维护公众利益和税收公共秩序,实现税收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政府用税合符民意,遵循公开、效率原则
(二)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下,税收法治文明涉及税收立法(制度)文明、税收执法文明、税收服务文明、税收遵从文明、征纳关系文明、税收共治文明(形成税收社会共治局面)、人的文明等七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内容也是税收法治文明的标志。
一是税收立法(制度)文明,即要有“善法”。这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最基础的重要内容。税法体系是否科学、是否易于操作将直接影响税收法治的文明状态和文明程度。形成税收良法、税种法定、税负合适的“好法”,这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依据(基础)。“善法”应体现税收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包括纳税人的全程参与,纳税人“主张”得到呼应。
二是税收执法文明,即要有“善治”。体现出依法征收,柔性管理,公正廉明,应收尽收。税收收入的质和量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和经济运行的实际,税收优惠公开透明。
三是税收服务文明,即要有“善为”。税务部门、中介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共同防控税收风险;办税场所、办税设施设备实现现代化,办税流程、氛围、秩序公正有序,优美和畅;纳税维权渠道通畅。
四是税收遵从文明,即要有“善行”。纳税人依法经营,依规核算,尊崇税法,及时申报,应纳尽纳。纳税人极少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税收犯罪。
五是征纳关系文明,即要有“善待”。征纳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谐友善。
六是税收共治文明,即要有“善境”。一是税法共制: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二是税收共治:税法及政策规定共守、征纳风险共防、全民共监督;三是税收共享:征纳和谐、公共福利;共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要形成党委政府、税务部门、税收司法部门、纳税人、社会及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税收工作,参与税收的局面。政府用税要民主、公开、廉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营商环境优良。
七是人的文明,即要有“善心”。包括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社会风尚和人们的世界观、理想、情操、觉悟、信念以及组织性、纪律性的状况。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征纳共识共守,并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
(三)建设主体
文明不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而是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推进,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也是如此,不能例外。具体来讲有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主体;二是政府的组织责任。各级政府应在国家法治文明建设的框架下,组织实施税收法治文明建设,政府是其关键主体;三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承担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施行主体;四是共治主体,包括国家税收司法机关、纳税人、社会等方面。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并且通过四个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共治、共建、共享税收法治文明建设成果。
三、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实现方法
(一)要与国家、社会整体文明推进相协调。没有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税收法治文明很难独善其身,但在一些方面可以突进,如观念层面。所以,建设税收法治文明,要紧贴国家法治文明建设进程,按照党和国家的总体部署,制定税收法治文明建设的规划,并一步一步不断推进。
(二)主流驱动。一是税收法治文明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要以宪法为准绳,主动推进;二是政府要纳入统筹,积极推动;三是税务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四是是税收司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责任;五是全社会尤其是纳税人要广泛参与,形成大势、促成趋势。
(三)观念引领。树立税收法治文明观念,使其在主观性、实践性、历史性、发展性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引领全民树立税收法定意识和税收法治理念,自觉遵守税收法规规章政策成为习惯行为。形成先进税收法治文化,形成纳税光荣,逃漏税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要循序渐进,切忌操之过急。税收法治文明建设是个历史过程。受历史、社会、经济、观念、现实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此相关的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实现也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存在阶段性发展的特点。所以,要避免急躁和不作为两种错误言行的发生。要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方略,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税收法治文明建设。
(五)要在“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协调推进。“软件”即人的素质培养(遵守税法成为全社会的风气;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全民税收意识的树立,纳税成为自觉、协税护税全民化);“硬件”即构建完备的税制体系(包括税种设立合理、税收法律健全、税法制订实现民主化)、征管手段现代化体系和纳税服务体系,以及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
(六)载体带动。就是要通过文明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基地等创建活动,丰富载体,在“点”上取得突破,实现点面结合。
(七)要持续改进与创新。建设税收法治文明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需要党的领导、国家的持续推动,税收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全力推进,全民维护,与时俱进并不断改进,不断创新。否则,税收法治文明建设一旦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就会导致停滞和倒退,就容易出现不文明的税收行为。
以上拙见实很肤浅,意在抛砖引玉,望有意者加入讨论。
2018年5月7日 四川省射洪国税局 范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