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故事新编

红颜无奈

2016-05-15 本文已影响468人  吴高平

  (一)

  那个记忆中名叫卓玛的女孩再也没有找过我。

  她穿着长裙。织着许多新疆女孩特有的小辫子。长长靴子走路时却很轻很轻。像一阵风,轻盈;也像一片云,惕透。

  梵诗娅,来啊,来啊,然后我伸手去摘那片红云,她浅浅的微笑带着点挑衅的味道。我极力地去摘住她红色的裙子。然后,她似乎跌进一个无底洞,四周只

  剩下蓝色的天空,碧绿的青草,长长的牧歌,拥挤的羊群。

  午夜我彻底醒来,汗水湿透被单。

  点上一支烟,黑暗中有了一丝依靠。

  午夜12:02,四周死一般的静,不知道这是多少夜从梦中惊醒,醒了就习惯地点上一支烟。

  (二)

  黑白相间的琴键,将我的童年锁在一片篱笆墙内,只有那架三角式钢琴,四季陪伴。时常隔着玻璃窗,看紫色的天空,紫色的楼轩。妈妈会在每个周末带我去少年宫,跟着那些胖胖的人嘟着嘴唱哆咪嗦,心却跟着那脚踏车飞起来了。

  承认自己好静,但无法拥有。爸爸加班的时候,倘大的房子时常只剩下我和妈妈,所以我向往同时也畏惧周末。

  很安静,一直很安静。我在阁楼里无法入睡,时常会把小人书上的东西搬入脑海,然后是长时间的想入非非,日子就这样流泻。

  现在想想,难免有些荒芜。

  我的伪善与生俱来,家中的孤寂是校园的活跃是天与地的    差别,一直到大学,我还担任着文娱委员的职务。 时常在台上指挥整场晚会的合唱;时常用钢琴和着隔壁班那个男生的美声;时常在舞台的中央演绎最真实的自我,因为习惯,所以出奇的自由。

  (三)

  天空下着蒙蒙细雨,三月轻风和着,执意的争吵,执抑的说服。终于回到山清水秀的乡下,我在镇上的高中念高三,很平静的样子,歌声,荣耀不再是我的唯一,也不再是我乘着风的翅膀,很文静地抢著书从梧桐树下经过,爷爷会在每个周末,通过校门的那道栅栏,送许多东西给我,她们都羡慕,我有个好爷爷,都只字不提我的爸爸妈妈,高三,都不再是一群单纯的小孩子。

  黯淡的日子仅因高考的日夜逼近,镇上的这所中学,算不上名校,那年的升学率竟高得惊人,八月,我收到了××理工大学的通知书,兴奋了好几天。

  那一年春天,爸爸和妈妈闹离婚。终究还是散了。

  (四)

  九月的一天,来了南方这所炫丽城市。高楼,街道,异样的美丽,离开H市,这是我么一次踏进外省的土地。××理工大学比自己想像中的还要辉煌,人群中,我依旧独身一人。

  我认识卓玛,偶然之中的必然。

  她是那种很内敛的女孩,有着百合的气质,因为初来乍到,不熟悉报到程序,卓玛帮我一一办好。后来得知分在一个专业,一个宿舍,我自然很高兴,卓玛来自新疆,我来自山西。

  从此我们出没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或许是爷爷奶奶的宠爱,我透着的娇气时常会若隐若现。但我仍是开朗的,只是内心有时会害怕,尽管不会再听到满城的关于妈妈多情的故事,尽管每个月爸爸都会往我的银行卡上输足够的钱。

  (五)

  如果不是那次联谊会,我想我大概难以看到一个那么漂亮的卓玛,她穿着红红的裙子,织着新疆女孩特有的辫子,好美的卓玛,跳新疆舞的时候,我却很闷,在角落,酒一杯又一杯地喝下,那个男孩看着卓玛跳舞,一改往月的冷酷,露出灿烂的微笑。

  你相信当你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是可以为她(他)改变自己的一些习惯的吗?

  我就是。

  我的条件并不差,舞蹈在此刻像魔一样吸引着我,牵制我,跳朝鲜舞《海燕》时,因为附着芭蕾,脚受了点伤,我告诉自己,这没什么,高中时跳《命运》还伤着腰,还不是平安度过了。卓玛或许看出了点什么,但她始终陪伴着我。她知道我娇气又倔强。为了陪我练习,她还时常把食物悄悄塞进我的包里。大二元旦前夕,我举办了个人晚会——专场舞蹈从僵硬的蒙古舞到柔和的印度舞,每一个动作都出神入化,卓玛依在后台为我准备一切,我请她当嘉宾,共跳《大板城姑娘》她婉拒了,她说她还是习惯站在幕后。

  掌声是最好的表现,我以为我征服了他——那个男孩——他迷惑地坐在角落一如卓玛在幕后一般。

  (六)

  卓玛说那个男孩给他送花了,好大一束,她幸福的笑着,我无法抗拒什么,但我没有理由去嫉忌她,在×大,除了卓玛,我连一个可以说内心话的朋友都没有。但比我预想的还要残忍,我在茫然中找不到头绪。

  很长一段时间,经常是黄昏,一个人藏在琴室。如童年时一般,泛着闷闷的空气、舞动着琴键,世界由此灰暗,卓玛幸福的笑容,印在我脑海是碎心的痛……

  当年,妈妈的故事被传得满城风雨时,爸爸顶不住舆论的压力,向妈妈提出离婚,倔犟的妈妈只理会她的新作品,这个一时的不在意,割舍了她一生的主爱。

  卓玛依旧,快乐的她,内敛,却像只小鸟需要呵护,那个男孩叫辉,学校校队(篮球队)先锋,179cm的身高是许多人心中的王子。当然,也包括我。

  我在我的世界里。自小的孤单铸就了我的宠辱不惊。

  有时候她会喃喃地说着辉的故事。

  说他看上去很冷,其实心地很善良,我说我知道。

  说他也喜欢理查德?克莱德曼,也喜欢贝克汉姆,也喜欢一个人静坐,她诧异他的爱好与我相同。

  (七)

  大三的时候,我已经不再用爸爸的钱了,自己在×市一家公司找了一份文案策划的兼职。日子过得充实,但一直摆脱不了阿辉的影子。

  没有人知道,我早就认识阿辉。他和我同来自H市,很多年前,在少年宫的门前,他教我骑脚踏车,他不是那种看上去很斯文的孩子。有点脏,有点圩,额上还有一个不易察觉的疤,幸好妈妈并不嫌弃她,只是我胆小,时常摔倒,我还是期待周末,看见野孩子般的他。

  后来由于爸爸工作的原因,我时常搬家,从城西到城东再到城南,少年宫成为童年的记忆。#p#分页标题#e#

  第一次在大学见阿辉是在篮球场上,他的外一八字步与额上若隐若现的疤。当有人叫他名字时,我彻底相信了,因为童年的时候,每次有人叫他阿辉,他总是先迟钝一下,再咧着嘴笑。

  他那时叫我的名字:小木

  他说梵诗娅是父母给的,小木就是阿辉叫的,因为你长得有点木木的,挺可爱。他认真的说。

  (八)

  我收到卓玛的信的时候,她已经回新疆了,那时正值海棠花开,火红的花瓣很美很亮。卓玛说:娅,好好珍惜辉,他喜欢的是你,从一开始便是。而你,也是爱他的,不是吗?

  那个黄昏,我独自在琴室抚琴,是理查德?史莱德曼的《天空》,却怎么也集中不了精力,就业的困扰与卓玛的成全,音符老被我弄错,五线谱此刻更像一群小蝌蚪。

  小木。不知什么时候,阿辉已经站在我身后了。

  从来没有近距离注视额上细长的疤,甚至听到他心跳的声音。小木,你害我找得好苦,你知道吗?

  我所有的矜持、所有的理性,在他温柔的怀抱里像真空一般的蒸掉。

  小木,当年我询问了少年宫的许多人,问你的地址,你转一个地方,我就在臂上划一条痕,一共七条,就在这找到了你。

  小木,还记得你当初织着辫子、穿着红裙子的模样吗?

  小木……

  没有余暇去欣赏身边的风景,是风景忽略了我们每个人的存在。

  二十二岁的天空,因为阿辉,而绚丽无比,幸福原来如此。

  (九)

  阿辉继续考研,这是一年后的事情。

  我住在和平小区里,阿辉在×大租了廉价的小屋,拼命地学习,我时常下班后往他的屋里跑,煮饭、洗衣服、收拾小屋,他用沉默代替言语,时常是紧紧的拥抱,只怕我会丢掉一般。

  如果不是那次意外,我想我还一直沉醉在我们的温馨小屋里,考研、工作、结婚……

  阿辉说第二天就是考试的日子,忙了一年,应该休息一下子,那晚,我们牵着手去看夜景,在外滩,很美的夜景,我依偎在他的怀里看这个城市的霓虹,一直至深夜,他说过马路给我买个娃娃熊,叫我在原地等候。

  我认为是错觉,直至警车呼啸,预感愈强愈烈。

  (十)

  妈妈没有再嫁,因为工作的缘故,一直忙于写剧本,也供职于某知名杂志,只是习惯了应酬,酒是很好的东西,她常感叹,但不得不承认,她畏惧酒,却深爱着爸爸,一直都是。

  有钱就会使一个人变朽,变得无情,又变得多情吗?

  见到辛雪的时候,是在爸爸的办公室,因为出差,我顺便去H市看望爸爸,毕意是爸爸。见到辛雪的时候,特有的敏感告诉我,她不是一般的女孩。

  她比妈妈年轻,清澈的眸子让人顷刻似乎看到了秀丽的风景,妈妈呢?很多年前,那么多不该有的黑名,却替爸爸背着。其实她才是真正的强者,至少她从来不在人前流泪。一个坚强的女人。辛雪,你怎么忍心破坏别人的家庭,怎么忍心。

  出差的最后的一天,我跟爸爸告别,在他的寓所,见着了一身蕾丝睡衣的辛雪。我“砰”的把门关上。H市,不想再回。

  (十一)

  约李奇见面是一个阳光聚焦的午后,X市的一定咖啡屋。

  李奇是那种看起来很年轻的人,比爸爸要苗条,也要精神,在这所淘金热的南方城市,这种人并不少见,当然,他只是我的一个客户。

  梵小姐,期待以后再相会,他恭敬地递上名片:X市阳光俱乐部总经理;李奇

  傍晚时分,电话响了。

  周末,仍要工作,阿辉,阿辉……

  也是这个季节,爷爷和阿辉相继离去。木讷的我怎么也不能接受生死一瞬的事实,那枚抽屉里的戒指,阿辉始终没能为我戴上。

  报纸还写着:本市青年肖辉,为救一名盲女,被一辆汽车撞倒,当场死亡,年仅二十四岁……

  周末,只剩下孤独的房子,与渐老的钢琴。蓦然发现琴架上多了许多灰尘,薄薄的。整日周旋于数字与人群中,人开始有些累。

  我按下接听键。

  诗娅,陪我去见几个客户,大商家,这个的招标就靠他们了。老总的电话,快点,我在你楼下。

  想拒绝几乎是不可能的,掀开窗帘,他正倚着那辆银白色的宝马车旁作挥手状。

  辛雪,我突然想起那个女人。在办公室对父亲媚笑,在公寓里跟父亲缠绵……

  (十二)

  第三次了。

  那些横肉状的男人,龇着黄牙对我笑。

  老总介绍说:这是我的新任秘书——梵诗娅,××理工大学毕业的。那些男人就伸出熊掌般的手,幸会,幸会。

  开始拼命地向我敬酒。李奇也在此。

  爸爸妈妈,在我小时候,就常常带我参加各种聚会,酒难不倒我。

  觥筹交错,看着那些不善酒又拼命喝的男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但酒,此刻成为我的护命武器。

  我借口去洗手间,只是想平静一下自己。酒,陪伴好多年了。

  镜中的自己绯红的皮肤,洁白的牙齿。

  从小就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却一次又一次地把自己往虎穴里送。都不是自己想要的,只是想妈妈晚年可以幸福一点,不至于用了一辈子的笔,最后还拜倒在笔下。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龄阶段。资本是很重要的。比如现在;年轻与才识是最好的财富。

  隔壁的两种声音……

  小娅怎么样?很熟悉的声音,哦,哦——老总。

  漂亮大方,如果可以,我想……是李奇的声音。

  接下来,我没有使自己再听下去。

  很多年前,爷爷用气功的原理教我点穴。

  回到餐桌上,仍旧是职业性的微笑,算自己看错了老总,一个虚伪的男人,什么风度,什么儒雅,全看透了,伪君子!#p#分页标题#e#

  这一年因为秘书的职业,我换了三个公司,为什么众多的男人都一个样?我有流泪的冲动,但我强忍,我说了我早已宠辱不惊。

  我伪装自己醉了。没有人知道我能喝多少,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吐了一地,一副不省人事的样子。

  之后我被一个人,一个人塞进车里,再拉进宾馆。

  称他进浴室时,我从背后点上他的穴道,那样子,既难看又教人捧腹大笑。这种快感宛如小时候骑脚踏车一样。

  (十三)

  我逃离宾馆。走得很快,真的是逃。我知道此刻我并不需要职业形象,我只要自己的尊严。

  都市的夜晚,美丽无比。车来车往,这样的街景,曾经在“象牙塔”里做着太多太多的梦。美丽的背后总埋藏着辛酸,没有叫计程车,只想快一点回寓所。

  经过文学院时,漂亮的声音传过来:

  原本认为

  只是放错了季节的风筝

  原本以为

  迟到能搭上末季班车

  只是

  渐远的背影像无情的落叶,撒落一地

  萍说

  哪果我是大漠的孤烟

  你愿是长河的落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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