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遇见
此刻,请您择一处寂静无声的昏暗角落,听我诉说一段关于光阴的故事。当您拨开乌霾见青天的时候,这段往事也将迎来黎明。
——题记
这是一个平凡而古老的小镇。清晨,第一缕新光洒向大地的时候,常栖梧桐树上的鸟儿是最先醒来的,它们叽叽喳喳的讨论着人间的冷暖世态,俯瞰着那些在不同的年华,上演着的千奇百怪的故事。随之而醒的,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已经步履蹒跚的他们依旧会相约某地,彼此聊着家常里短,说到情动处,眼角的皱纹都要挤出水来。然而就在这时候,嘴边衔着一袋新磨出的豆浆的孩子们,借着娇小稚嫩的身躯,火烧眉毛般穿过一个又一个大人的身边,嘴里嘟嘟囔囔着: “要迟到啦!要迟到啦……” 那黝黑发亮的细发在风中飞舞着,似大海边卷来的一层层细浪,煞是好看。
“嘿,这毛毛躁躁的臭小子!”
老人被孩子撞得一转身,差点摔倒,脱口而出道。
别的老人都大笑起来。彼时,上班的人提着早餐进了公交车,小摊小贩开始了一天的生意,连太阳也和云朵在天上玩起捉迷藏来了,晴一阵,又阴一阵的。
最恬不过清晨,最美不过黄昏。
时钟上的指针嗒嗒地转着,终于指向了那一刻,故事开始的那一刻。
黄昏时刻,连街上的环卫工人也停止工作了。街道两旁的落叶三三两两的躺在地面,只有霞光陪伴。
哦,不对,还有她。
她慢条斯理的收拾小摊上的书,每天结束,她总是最晚离开的。有时是看书入神忘了时间,有时是因为发呆。从她的容颜来看,不难看出从前是一个美丽的女孩 儿,细长稀疏的罥烟眉,但是现在已经因为长时间没修理变的散乱了;眼睛虽美丽多情,却因睡眠不足而导致眼白布满血丝,还泛着黄;一泓瀑布般的长发已经因分 叉变得枯燥鲜黄。但身材依旧是极好的,穿着一条素色的连衣裙,只是略显单薄。
一辆豪华的轿车在不远处停下,车里出来一位衣着不菲的成熟男人,他从后座拿出一束火红的玫瑰,车门被干脆地关上,掀起一阵灰尘,落在男人崭新的黑色皮鞋上,仿佛蒙了一层细纱。
他慢慢走近了,朝她的方向。
她还在收拾,整整齐齐的放到纸箱里,有条不紊的做着这一切。就在她抱着一摞书转身放回纸箱时,看到了那个手捧玫瑰的男人,只是脸被挡着了,不知道是谁。
随之她就瞬间懂了般,嘴角绽开一个弧度。
“今天挣大钱啦?穿的那么立整,还有玫瑰哩。”
玫瑰缓缓放下,男人的脸露出来,那是一张不失为英俊的脸,不是年轻的朝气的那种,而是专属于成熟男性的英俊。额头上的皱纹细数着风尘,棱角分明的颚骨诠释了斑驳,他的眼睛亮似星空,含情脉脉的看着面前的女人。
梧桐树上的鸟儿被惊起,一阵吧嗒吧嗒的翅膀扑腾的声响,鸟儿一哄而散,树上霎时空荡荡的。
女人的书跌落在地上,火红的玫瑰花瓣在空中飘散,飘啊飘,飘啊飘,和落叶一同埋葬在空气里。
她看着不远处落荒而逃的他,惨淡的笑了。
地上的书被人捡起,装回纸箱里,又把纸箱放进三轮车上,推着车往前走。
“走吧,天黑了。” 那人说。
她 ——如花美眷,也抵不过似水流年 。
一阵翻箱倒柜的寻找,我坐在满是尘埃的镜子前,终于敢静下心来环顾这样的一个破旧的家,和破旧的自己。
那是在一个尤其美丽的黄昏,因为遇见了你。
你是我们这里出了名的厚脸皮,每次骗吃骗喝最拿手,衣服旧旧的,脸上总是沾着脏东西,只听大人说你因为没了父母,所以没人教。
刚开始我不知道你,一次你来我的小摊上买东西,为了给你结账,我不得不放下手边的书,你笑我。
“那么小就看那么深的书,不错,嗯,真不错。”
“你看得懂嘛!一共是十二元五角钱。”我白了你一眼,说道。
“哟,小姑娘,你可是看《围城》的人哩,咋那么坑!十块吧”
“看《围城》的人不要吃饭啊!”
你瞪大眼睛,诧异了,夕阳透过梧桐树,你的脸照的红红的,不可思议的笑了,然后把钱悉数给了我。
我是后来才知道,你的成绩每次都是名列前茅的。
“没人养,穷啊。” 你总是这么对我说。
“那你为什么还要上学?”
“因为我不想穷一辈子。”
“哦。”
知道我喜欢看书以后,你不断的推荐好书给我看,只是我们不约而同的,从来不提及我不上学的原因。
你喜欢摸着我的眉毛说:“这是林黛玉的眉毛。”
你喜欢亲吻我的眼睛说:“这是我见过最别致的眼睛。”
你喜欢远远得看着我说:“总是觉得在很久以前就爱上了你。”
于是在认识你以后,我知道, 我是美丽的。
你说:“我要去上大学了。要去很远的地方拼搏,等我挣钱了,就回来娶你。”
我说好。
今天,你终于站在了我的面前,我接下玫瑰的那一刻,就看到了你。你变得干净了,你的婴儿肥没了,你的下巴尖了, 你的瞳孔,也不认识我了。
时光到底残忍到了什么地步,以至于连镜子里的我,也不认识自己了。
他——多少人曾爱慕你年轻时的容颜,可是谁能承受岁月无尽的变迁。
我想过千万种见面的场景,却没准备好,见到这样的你。
我从来都知道你爱读书,家人却不准你上学,我没有说破,但是你爱看书,这就够了。
我们曾经热切的盼望,能开一家书店,盏一壶茶,让那些同样爱看书的人在这里徜徉,那是我们共同的一个梦。
你长得好,一直都是,从以前他们讨论到我接近你,你却从未发现。因为共同的爱好,相爱简直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为了这份感情,从踏进远方城市的那一天起,我就决定要许你一个未来。#p#分页标题#e#
在外拼搏的日子真的很辛苦,我印象里你的模样依然是小小的,瘦瘦的,拥有林黛玉的眉,比灯光还亮的眼眸,和一头黝黑发亮的长发,你美到动人心弦,美到令我窒息。一想到这里,我又充满了动力。
你曾在信上说:虽然还不能开书店,但我已经开始摆起了书摊。
今天,我终于可以以成功者的姿态把你带走,我的公主,一起去经营我们的书店。你纤细的身体一如当初般,穿着素色的连衣裙,如我心想的如出一辙。我把玫瑰送到你的面前,把我最精致的自己送到你面前,你看,即使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我不忘初心。
可是,我的那个美丽的你呢?你为什么和大街上卖豆浆的老大娘一般,林黛玉的眉,似灯光的瞳孔呢?为什么你会变成这样?我最亲爱的人,你已不再是我认识的你了。
我分明看到你眼里的惊喜,可是却无法说出那句: 我回来了。 我知道我伤害到了你,可是我无法抑制住自己,你已经被岁月吞没了,我却还没有心理准备,可是请你相信,我依旧是那个原来的爱你的我,所以,给我时间。
他——我要你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人是等着你的,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
他来的那一刻,我就知道,离别这一天终于到了。
他走后,我便遇见了你。第一次,我是被你的美丽惊艳了的。而爱上你,完全是为你的执着而震撼。
你不厌其烦的向我叙述那个他有多么优秀,多么好。我被你感动,甚至情急之下向你说出了我的心声,你气愤的扇了我一巴掌,便离开了,所以我只能选择留下。在接下来的三千多个日日夜夜里,我陪你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这个陌生的小镇里,竟成了一种习惯。
爱是陈酿,年代越久越经得起品尝。曾经一度我甚至恶毒的祈盼着他不要回来,你总会爱我的,即使不是,能够陪你一辈子,也是极好的。而每当看到你发呆的面容,装满了愁丝,又懊恼着自己泯灭了良心,便和你一同等待他回来。
今天,他走向你的时候,我站在远处,手里拿着前几天我们看中的一盒金属书签——梅,兰,竹,菊。
他穿得那样立整,黑色的西装完美得衬出了那挺拔的身躯,手里捧着一大束玫瑰,慢慢朝你走去,每一步都像是在向我示威。而我呢,仿佛衣不蔽体。
我准备好了无数和你分别的话,却没想到是这样一种结局。他看到你惊慌失措地逃走了,而我却看不见他的狼狈,只看到你眼里深深的伤痕。
我只能装作没事般的,把你的书捡起,然后,带你走。
“咚咚咚”
房门被敲响,她走进他的房间,合衣钻入他的被窝,他背对着她,她只好手扶上他的肩,轻声说:
“如果你愿意,我们回你的家乡去吧。”
他的手覆盖在她的手背上,紧紧的。
这个小镇再也没有了这样一个卖书的女人,也没有了总跟在她身边的那个男人,只多了一个身着华丽西装的不停寻找的人。
你还是你,我还是我,我们却不再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