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伯谦被杀是不是冤案?
中日甲午黄海海战结束不久,北洋水师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就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方伯谦被杀是罪有应得,还是晚清又一桩冤案,至今仍是一个谜。
方伯谦(1852-1894),字益堂,福建侯官人。福州船政学堂第一期学生。1888年,北洋水师正式成军。1889年6月,李鸿章奏以方伯谦升署中军左营副将,委带“济远”舰。1891年5月,李鸿章第一次到威海检阅海军事竣,奏准以方伯谦办海军出力,赏给捷勇巴鲁图勇号。
光绪二十年(1894)9月17日,北洋水师与日本联合舰队在黄海展开激战,北洋海军“济远”管带方伯谦率舰先退。黄海海战结束后,丁汝昌向李鸿章电告接仗情形:“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广甲随逃。若不严行参办,将来无以做效尤而期振作”。李鸿章因而作出奏请:“兹据丁汝昌查明,致远击沉后,该管驾方伯谦即行逃走,实属临战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22日,清政府下令将方伯谦“撤任,派人看管候奏参”。23日,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本月十八日开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著即行正法”。24日凌晨5时,方伯谦被清廷以“临阵脱逃”之罪名在旅顺被斩首。
学术界传统的看法是,认为方伯谦被杀并非冤杀,而是罪有应得,因为:(1)方伯谦在战斗正在进行的时候就离开战场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根据北洋海军的有关章程,显然应该是“临阵逃亡,斩立决”,即使不存在将队伍牵乱的问题,被正法也是不冤枉的。(2)亲临现场的卢毓英手稿《卢氏甲午前后杂记》是济远舰先逃的佐证:卢氏在广甲舰里亲眼见到并记录了经远舰沉没的情形,而方伯谦在他的报告中对经远舰沉没这一重大事件却只字未提。可见,经远舰沉没的时候,方伯谦已经逃离了现场,而广甲舰是在经远舰沉没后才离开战场的。(3)济远舰是否因受重伤不能再战才退出战斗的?日本海军方面的材料对日舰和定远、镇远、来远、靖远、经远、致远等中方舰只的交战情况描写非常详细,偏偏没有对济远舰有所描述,说济远受伤如此严重值得怀疑。而且,济远舰处十队列的左翼,而海战的焦点却是在右翼。据此,学者认为,方伯谦是临阵先退,确系该杀。
对于这种传统的看法,有学者也提出了疑问,认为济远舰管带方伯谦在战后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三条罪名并不成立,方伯谦被杀不是罪有应得,而是晚清一桩冤案。
坚持这一说法的学者指出,丁汝昌从电请参办方伯谦到对方伯谦的正法,只短短三天,且中间未经任何审讯。有人认为,李鸿章、丁汝昌以雷霆手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方伯谦处死,其实质在于把方伯谦当作替罪羊,为李鸿章、丁汝昌的战败责任开脱。因为黄海战败,北洋海军的最高指挥者李鸿章难辞其咎,舰队提督丁汝昌也罪责难逃。为了脱罪,他们千方百计找替罪羊,炮制出诬蔑方伯谦的三条罪状。将战败责任全推在方伯谦头上。为了证明这一点,一些学者提出了以下理由:其一,济远舰不是“首先退避”。济远舰是因在战斗中遭受日舰的炮击引起舰体大火而不得不于下午1时10分之后首先退出战场,这是事实,连李鸿章在处斩方氏之后,也不得不承认。真正“临阵退缩”者应是广甲舰吴敬荣。济远舰是在被4敌舰截击在阵外受围攻,激战三个小时之后,左翼的致远已沉,广甲惧逃,经远离阵自救,只剩济远一舰孤军作战,得不到主队的救援,又因船坏炮毁,人员伤亡严重,于危急情景下冲出重围西撤。从3时30分以后至5时30分,济远舰始终在战场上与敌舰周旋,且战且退,“战至日舰收队”。
其二,北洋舰队战阵之乱,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非方伯谦之罪,实应由丁汝昌、刘步蟾负组织指挥不当,编队队形失误的责任。一些学者认为,指挥不当,开战之初阵势已散乱,并把最弱之舰抛于阵脚。当丁汝昌获得日军舰队的消息后,立即下令全军起锚追击。“各军闻令,争先起锚”,由于各舰速度不一,且有些舰只起锚时间较长,于是北洋舰队“不及列队,零落而出”。而就是如此情况下,丁汝昌却令旗舰以八节的速度航行,以致在后面的济远、广甲、超勇、扬威,均赶不及。舰队阵形有似单雁行,又似双雁行。战争发动后,丁汝昌受伤,但伤势并不重,却放弃了统帅全军作战之责。舰队没有总指挥,旗舰失去指挥作战功能,敌乘势以快船攻右翼弱舰,后又夹攻北洋舰队,截击左翼诸舰于阵西,使北洋舰队形势处于极不利地位。这点就连日军后来在总结这次战役时,都发出感叹:“方其战时支那舰队泛沉于汪洋巨浸中,若离若合,一似全无纪律者”,“支那舰队本无次序,至此更无纪律……而其散漫无纪,可叹也”。而刘步蟾擅自改变舰队接战队形,更使船队混乱。海战开始,旗舰“信号所示为诸舰相并横列以主舰居其中”,以致“自其开始交馁,即列成凌乱之半月形”。这种阵势,形成了在海战中的不利态势,不利于舰队机动,不利于舰船火炮的发挥,只能使用前主炮射击,不能发挥后主炮和两舷副炮同时射击作用,又不易保持队形,反易遭敌舰炮火命中,刘步蟾又过早下令发炮,“所击皆不中,尽落于海”。并把丁汝昌震掀受伤。这一切都是组织指挥不当所致。交战不久,定远舰帅旗于第二次排炮时,被敌炮击落,坠入海中便不再升,战阵更乱,“督旗不升,各舰耳目无所系属,督船忽左忽右,亦无旗令,而阵益散”。舰队没有统一指挥,就不能形成全军的整体作战能力,各舰处于各自为战,被动挨打局面。不仅如此,由于日本躲开定、镇巨炮,避强攻弱,围两翼弱舰,逐个围击,于是北洋舰队的队形更加紊乱。
其三,扬威舰不是为济远舰所撞。扬威在开战后不久,于1时10分即已中敌炮起火,向大鹿岛方向撤退,并在大鹿岛附近(东经123°40北纬39°37处)搁浅,于十九日被日海军用水雷轰碎。济远舰退出战场是在3时30分之后,此时,扬威已不在战场,因此,可以断定,济远舰绝不可能在战场上把扬威撞坏。同时,济远舰又不可能驶进大鹿岛搁浅处撞坏扬威。因为扬威是在战阵的右翼外侧,而济远则在战阵之左翼,一左一右两个极端相撞是不可能的。扬威由战场向西北方向大鹿岛驶去,济远则向战场的西南转西方向旅顺驶回,两舰相背而驶,间距愈离愈远,无论如何在行驶中是不可能相撞。
方伯谦被杀是不是冤案,恐怕还要做进一步的考证。但是,甲午海战中国的失败,无疑是败在清政府的腐朽无能,败在这个王朝制度上的根本腐败则是肯定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