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革命从胜利转向失败:工农群众运动的新高潮
中国大革命史
第四章大革命从胜利转向失败
第七节工农群众运动的新高潮
一、工人运动的新高潮及其特点
“四·一二”之后,以武汉地区为中心的两湖工人运动出现新的高潮。
太平洋劳动大会和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的相继召开,是新高潮的一个重要表现。
5月20日至26日,太平洋劳动大会在中国革命中心——武汉举行。出席的代表有:中国15人,日本6人、苏联5人,美国2人,英国1人,法国1人,爪哇2人。
20日,太平洋劳动大会在汉口血花世界大舞台举行开幕典礼,首先由大会主席苏兆征致开幕词,他说:“今天太平洋劳动代表会开幕,正是帝国主义者猛烈向我们进攻时期。帝国主义剥削世界工人阶级,用经济阴谋来破坏我们联合战线,我们为求自身解放,愈要加紧团结世界工人。太平洋劳动大会,是为团结世界工人力量,与帝国主义者作最后之斗争”。大会发表了《庆祝太平洋劳动大会告工友》,指出:太平洋劳动大会是对准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轰击的“一座伟大的强固的炮台”。“太平洋各国工人阶级从此以后,当有了统一的组织和一致行动的力量。”
在大会期间,苏联代表蔡米洛夫演讲《世界职工运动与中国革命》,中国代表报告中国职工运动,上海工会代表报告上海劳动运动情形、过去三次暴动及蒋介石在最近的大屠杀,法国代表拉克门报告法国职工运动状况,朝鲜代表、爪哇代表均有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刘少奇在会上发表演说,他代表中国工人阶级表示“要与太平洋工人阶级在赤色职工国际之下,亲密地团结起来,制止世界第二次大战,反对世界帝国主义对于太平洋工人的大屠杀,改良中国工人阶级生活,及各国工人阶级的生活”。大会决议成立太平洋工会秘书厅,其任务是:“(一)联络太平洋各国的无产阶级;(二)调查和统计各国劳动运动情形;(三)搜集帝国主义者压迫工人阶级和弱小民族的事实,作广大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宣传运动;(四)巩固东亚职工运动;(五)筹备下次太平洋劳动大会并出定期刊物(须译成各国文字)名曰太平洋劳动者。”大会通过了《童年和青年劳动问题案》、《中国革命进行中之职工运动案》、《致中国劳苦民众书》以及《太平洋各国工会组织原则》等。
26日,大会举行了闭幕式,赤色职工国际委员长罗佐夫斯基在闭幕词中说:“以前太平洋各国无产阶级,均各自为战,此后既有了统一指挥机关,当会一致的团结起来,对着我们的敌人共同进攻。我们的决议案是很光明正大的,我们要努力去实行。我谨以至诚敬祝太平洋劳动大会万岁。世界职工运动统一在赤色职工国际之下万岁。世界革命成功万岁!”
6月19日至2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也在武汉举行。
19日,在汉口中央人民俱乐部举行开幕典礼,大会主席苏兆征致开幕词,指出了大会的任务是:“第一便要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中国;第二要反对蒋介石屠杀民众;第三要与国民政府同生死;第四要帮助农民打倒封建势力。”
在大会期间,李立三作了政治报告,刘少奇作了会务报告,罗佐夫斯基报告了世界职工运动状况,苏兆征作了海员工会报告,罗珠作了香港工会报告,向忠发报告了鄂省职工运动情况。此外,广东、四川、江西、湖南、北方、大连、上海、铁路工会、电报工会、邮务工会的代表都作了报告。
会上,各地代表在发言中提出了许多挽救革命的意见,主要是:反对白色恐怖;上海工人正在准备第四次大暴动,打倒蒋介石,并请国民政府明令讨伐;要求在上海开第五次劳动大会;巩固工农小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没收帝国主义手中一切产业;帮助农民解决一切土地问题;反动势力下,工人准备大暴动;国民政府不要对反革命优容;工人要参加国有产业管理;要求国民政府三次北伐,直捣幽燕;请全国总工会派员到北方去领导工人运动;共产党是真正为工农谋利益的,国民革命没有共产党参加,是不会成功的。此外,湖北代表团提议,向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替上海死难工人复仇,要求主席团请共产党负责人来大会讲演。上海代表团提议,请继续发扬上海死难烈士精神,回到本地去准备第四次暴动的后援。浙闽代表团提议,东南各地代表赶快回东南去,打倒蒋介石,为死者复仇。这些倡议均被大会通过。
大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组织问题、经济斗争、童工女工问题、反法西斯主义等10多个决议案。
在会上,李立三宣布了中国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闭幕宣言;邓中夏宣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大会书;苏联职工总工会给大会赠送满地红的胜利旗,上书“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爪哇代表赠旗上书“劳工神圣”;李立三致了闭幕词。大会选举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工人运动新高潮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工人阶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政治方面,从争取集会、结社、罢工的自由,进展到要求参政。共产党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苏兆征参加武汉国民政府工作,担任劳工部部长职务,就是工人阶级实现参攻要求的典型事例。
在经济方面,从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取得团体契约权,进展到参加企业的管理。4月中旬,全国邮务工会致电北京邮政总办,要求在本月20日以前答复他们的58条要求,“否则,全国邮务总工会接收邮政管理权,自行管理”。汉阳县宏顺机器厂厂主周仲宣、周文轩因压迫工人,破坏工运,5月中旬,国民党汉阳县党部根据群众的要求,以合法手续,将其拘押、送交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审讯,并查封其财产,由机械工业工会、五金业总工会等团体组织工厂管理委员会。当时报纸称之为“破天荒之工人管理工厂”。在6月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李立三在政治报告中,论述了“工友参加国有产业管理的实现”问题,各地代表在报告中也提出了工人参加国有产业管理的要求。
在组织方面,工会权力逐渐集中起来,从分散的各行业组织,进展到产业结合,各地方的总工会具有最高的权力。中华全国总工会扩大执委会议决拟在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期间成立全国各产业总工会并通告各产业工会积极进行筹备。随后,印务总工会为了统一全国印务工人的组织,也发出了通告,拟在武汉召开全国印务总工会,要求各省积极参加筹备工作,并举派代表前来出席成立大会。
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和组织三方面的新要求,就是这一时期工人运动的特点。
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到6月下旬,全国工会会员已达290余万人,其中湖北工会会员达50多万人,湖南达39万人。
二、农民运动的新阶段
在“四·一二”之后,以两湖为中心的农民运动也进入了新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镇压土豪劣绅运动高潮的出现
“四·一二”之后,镇压土豪劣绅运动由个别镇压发展到镇压高潮。
湖南省镇压土豪劣绅运动早在1927年初就在高涨。“四·一二”前后,湖南省镇压土豪劣绅运动继续向纵深发展。主要特点是坚决处决罪恶昭著的土豪劣绅。4月14日,在长沙召集了湖南人民第二次铲除反动分子示威大会,大会宣布需要捉获的反动派与潜逃的反动派的名单,将长沙两名反革命首犯当众枪决,轰动全城。5月上旬,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发表如下声明:“一、为保障北伐胜利,巩固后方,对于反革命者须采严厉之处置;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以反革命论罪,由特别法庭判决,处以徒刑或死刑:甲、有违背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一切决议案之言论及企图者。乙、传播蒋介石主张及受蒋介石之唆使指挥者。丙、以武装袭击党部及革命民众团体者。丁、暗组团体,私立机关,以勾结敌人,企图危害革命者。戊、加入三爱党,保产党等反革命团体者。己、以言论、文字、图画,企图扰乱军民心理者。三、凡党员及政府机关在职人员,有二条各项之行为者,加等治罪;四、凡知情而不举发者,以同谋论罪”。同时声明,抓人不能自由处理,应送交特别法庭裁判。“三爱党”的两名罪魁在长沙被处决。各县也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湖南“打倒土豪劣绅的运动是很激烈的。”
湖北省镇压土豪劣绅运动的高潮是在“四·一二”之后出现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草案》、《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草案》经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批准后,湖北省党部函请省政务委员会即予公布,通令各县县长、各县司法委员一体遵照办理,并通令各县党部会同各人民团体、县长、司法委员迅速组织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4月24日,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国民党省党部两人,省农协两人,省政府两人,省总工会、省学联、省妇协、省商协各一人组成,推举邓初民为审判长,其性质为复审机关,省审判委员会成立后,共开庭审判四五十次,捕捉土豪劣绅四五百人。
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的公布和省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广大农村的打倒土豪劣绅运动。黄梅、罗田、竹山、石首、阳新、鄂城、武昌等许多县都成立了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监利、浠水、松滋、天门、咸宁、鄂城、沔阳、崇阳、黄陂、圻春、长阳、罗田、黄冈等县都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各县押送至省农协的土豪劣绅不下数十人。
2.农民自卫军的扩大
“四·一二”之后,湖南省的农民武装有了更大的发展。4月中旬,省农协通令各县组织农民自卫军,指出“惟最近各县土豪劣绅以及反动分子反攻日激,有非颠复革命势力不已之势,……在此期间,我革命民众,若不图自卫武装起来,将何以铲除土豪劣绅所代表之封建势力,而巩固乡村政权,确定民主政治之基础。本会有见及此,特决定两项办法:(一)各县协如有未设自卫部者着即增设,以统一自卫军之组织与训练;(二)各县自卫军如已有枪械,或只有纠察棍及梭镖之类者,着即切实整顿,一律施以训练。
根据省农协的训令,湘潭、浏阳、平江、岳阳、宁乡、益阳、衡阳、衡山、宝庆(今邵阳市)、汝城等县以及长沙近郊农协,都组织了数百以至上千人的农民自卫军常备队。5月初,长沙、常德、衡阳等县共产党的地方委员会,还酝酿各成立一个武装的工农师。全省农民自卫军拥有枪支3000支以上。
为了提高工农自卫军的军事素质,培养军事指挥人才,湖南省总工会和省农会决定在长沙开办工农自卫军干部训练队。4月21日,工农自卫军干部训练队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决定训练队招200名,向政府请拨枪支300支,课程设置政治课、军事课和军事操,训练期限为5个月。与省工农自卫军干部训练队开办的同时,汝城、醴陵、浏阳等县也开办了军事训练班,加紧训练和整顿农民自卫军。
在湖北,1927年春,广大农民群众在与土豪劣绅的生死搏斗中由于“多未武装,缺乏自卫能力,……致常发生惨案,如阳新、沔阳、天门、监利等县是其特甚者”。基于这种教训,国民党湖北省党部、省农协重视农民武装的建立。5月10日省农协添设自卫部,以便加强对农民自卫军的指挥和领导。省农协急电“各县农协,迅速将散在各区枪支集中农协,并将全县农友一律武装起来,以便集中势力,肃清反革命派,使北伐后方,巩如盘石”。由于沿江各县散存乡间枪支甚多,5月下旬,省党部特函请省农协“派员分途前往各县,将所有枪支设法统一,以免资敌,并藉此以厚武装农民之实力。”
为培养武装农民人才,省农协开办了农民训练班,招生300名,于6月1日正式开学。为了整顿与加强农民武装力量,6月21日省农协扩大会议通过了《武装问题决议案》,规定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民武装的具体办法,主要有:“在各县农民协会之下,有常备的农民自卫军,现在区农民协会的自卫军,要设法使他们在县农民协会统一的指挥管理之下,集中起来。”“农民自卫军应完全受农会的指挥,不能有独立自由行动,县农民协会应设自卫部,县自卫部应受省自卫部的指挥”,“各县须组织百名以上的常备队,以忠实勇敢之会员充当指挥的人,要注意施行军事与政治训练”,“凡属会员除老弱残废者外,一律加入非常备队,都要有一件武装,如戈矛大刀土枪土炮等,也须有严密的组织与训练”,“凡各地反动势力的武装(如保卫团等),会匪溃兵的武装,都是打杀农民破坏革命的东西,我们要注意夺取敌人的枪支,就是消灭反动的武装来增加革命的武装”。
在省农协的指导下,各县的农民自卫军迅速建立和扩大起来。据6月份统计,各县农民之快枪,多者达二三百支,少者亦有二三十支,全省共计枪支约2000支,全省农民自卫军30万人。
到了插秧季节,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已迫不及待,各级党政部门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满足他们的要求,农民们就不得不自己动手解决了。不少地区,都在农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区、乡土地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土地问题:(1)分田。由长沙附近霞凝乡农民自行提出。湘潭、醴陵等县也有此类事发生。分田以人口为标准,每男子一人,每年作谷八石,有妻室者倍之,有子或女者,每丁加谷四石,田地依此标准被分者甚多;(2)平均佃权。佃农互将租种之田平均耕种,不准有耕多耕少之别,由农会动员佃田多的农户拿出一部分田给少田的农户耕种,各县皆有此项要求发生;(3)清丈田亩。地主收的租额大多不是按田的实际面积而定。如长沙市郊,照常规计算只能缴租一石的田亩,地主却要收租四石。农民要求所缴的租和田土的面积相当,乃起而清丈田亩;(4)插标占田。清丈田亩是佃农的权利,可是许多失业农民仍无田可耕,因此倡议标田,就是将田土的耕种权重新支配,某人耕某田,插标为记,益阳、衡阳、长沙、湘潭、湘乡、醴陵等县皆有此项行动;(5)分谷。此举各县多有发生,并有已见诸事实者。
以上事实说明,“湖南农民最强烈的斗争就是关于土地问题的斗争”,“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成了强有力的土地革命。”
湖北农民的土地要求也非常迫切。3月间,在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及共青团的代表在演说中,一致强调解决土地问题,这是同一时期召开的湖南、江西等省的农民代表大会所没有提出的问题。4月间,在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会议上,湖北代表丁陶庵作了土地问题报告,他说,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以后,地主阻禁粮食及资本便引起了对土地的要求,他们觉得非得土地不可。现在农民运动大部分在政治斗争方面,各地惨案甚多,故农民实无力顾及土地问题,但亦因此使他们认识土地问题的重要。他们知道,要推翻地主及土豪劣绅的势力就必须打破他们的经济基础,即解决土地问题。他还说:现在农民无政权。政权或在土豪劣绅手里或在代表土豪劣绅利益的县长、司法委员手里,这样必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所以现时农民希望颁布乡村自治机关的条例。5月19日,蔡以忱在省党部执委会常会上作《最近湖北农民运动概况》报告中也指出:“他们的经济斗争已进至要求土地问题了。这是我们三个月以前不曾梦想得到的,有许多地主自愿献出土地,对于这些自愿拿出的土地没有适当的处置方法,就是省农协现在也还没有具体的方针,并且罗田、黄冈、阳新等县的农民已提出分配土地的要求,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亟应具体的准备,可能免去一切混乱的现象”。
5月15日,在国民党黄冈县党部第四次全县代表大会上,大会主席陈学渭报告说:“现在农民要求的是解决土地问题”。黄安、黄梅等县农民也提出了土地要求,汉川县农协筹备组织土地委员会。“阳新、夏口、孝感等地农民自动的提出‘耕地农有’,要求政府发给田亩耕种”。5月下旬,国民党省党部通过了省农协提出的农民问题议案12条,议案指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迫切性:“农民由减租减息的运动进而要求解决土地和资本问题”,议案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一)由政府规定办法,没收土豪劣绅及反革命者的土地;(二)保障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之土地所有权;(三)已没收其(的)土地由原佃耕种。向政府缴纳百分之二十五的地税;(四)地主租给佃农之土地,实行减租,租率之最高额由县政府当地党部农民协会规定之”。6月下旬,省农协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的经济问题决议案也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办法:“已没收之土豪劣绅的土地,交由政府机关管理,农协应与党部及其他人民团体组织委员会监督之,已没收之土地以原有佃户耕种为原则(必要可能时亦可变更)。由原佃户与政府农协三方面订立合同”,“租额目前至少要实行百分之二十,绝对禁止均分土地的运动。”显然,这些规定都是贯彻了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会议精神的,但是并没有规定没收土豪劣绅及反革命者土地的具体办法,也没有认真实行。
随着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两湖农民群众的组织程度也有了提高。到6月止,全国18个省都成立了农会组织,全国农会会员总数达到915万人(江苏约二三十万,未计算在内),其中湖南、湖北增长最为显著。湖南到4月底,农会会员由1月份的200万激增到518万,占全国农会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到“马日事变”前夕,又发展到600万。湖北农会会员由3月份的80万骤增到6月份的284万,湖北的农会组织,以阳新县最为发达,黄冈、麻城、应山、孝感等县的成绩亦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