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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路

2019-10-24  本文已影响0人  林安若

  回首看这一路半生,最大的进步,是学会了与自己和解。

  定义性的和解,大抵是与这个社会妥协,越来越尊重这个社会的规则性。

  常常有人跟我说:你可以的。

  也有人说:当你身家百万的时候,没有人会去计较这挣钱的手段和方式,同样会赢得尊重和羡慕。

  也有人说:社会就这样,差不多可以了,不要太挑了。

     可是,明明前面还说是与自己和解了,但现在却又要说,我自己计较啊。有些原则和所坚守的东西,也许只有自己明白。如果体面是他人可见的光鲜,那关于自己的那部分选择是自己最深处的体会。

  时常觉得律师是一个很悲哀的职业,民事纠纷中的爱恨情仇,刑事纠纷中的悲欢离合,奔波于公检法,游荡于资源,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尺度,当事人的不解,机关的难处,案源缺乏的焦虑。越来越明白这个社会的规律性,也就越来越难以回忆起最初的追求。

   前些日子刚过了而立之年,觉得人生恍如白驹过隙,如很多人一样感叹岁月的无常。这一路,也算光鲜过,也有过低如尘埃的日子,若生命戛然而止,俗气的话说:也值了。

  记得15岁起就在想:有生之年有一个荷西,生命仅为48岁又何妨。

  你想说,我就听。你不说,我不问。不介往昔,唯愿憧憬。

     当我写的时候,臆想着,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只是,可能,是人间理想吧。

  我很感激从业以来我的当事人都很信任我,即便有过的败诉也很理解我的难处。我也很庆幸这些年遇到的主任师父和老板都是仁善贵人。虽然我并没有达到他们对我的期望值。

  幸好我还活着,还有余生去努力。律师,大抵是要做一辈子了。对于人生价值而言,借用徐志摩的话说: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这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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