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200】政治自由的悖论

2018-12-30  本文已影响123人  树欲静96

 

【Reading200】政治自由的悖论

树欲静

——It’s hunger and poverty that makemen industrious.

《政治自由的悖论》是昆廷·斯金纳于1984年在第七届坦纳人类价值论坛上所在的报告内容。

昆廷·斯金纳于1940年出生于英国,是思想史家和历史学家。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政治自由的含义及由于其含义产生的“悖论”。当我们在谈到“自由”这个词时,我们可能有多种描述方式,但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围绕“谁是自由的主体?什么是对自由的限制?只有当一个行为主体可以做什么、是什么或者成为什么(或不是什么、不能成为什么)时才能说他是自由的?”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种能够自洽的观点倾向于认为“政治自由”是一个消极概念,即公民是被强迫自由,被强制实现社会美德。后者让我想起荀子的“性恶说”和李宗吾“性无善无恶”的观点。社会公德与其说是生而知之,毋宁说是我们所处社会对我们的强制要求。

为什么说这一观点是消极的呢?因为在这种理解中,我们的自由重点并不在于保证我们能做到什么,而在于我们能够不受到什么干涉。比如,政治自由不能保证我们赢得选举,但应当保证我们如果想参加选举不会被拒之门外。

为什么说我们的自由是被强制的结果呢?因为我们能够不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干预是政治活动产生的法律强制他们不能这么做;同样的,我们自身也被强制不去做某些事情,从而保证他人相应的自由。关于这一点,我们高中时代在政治课本应该已经有过接触,即,自由是以义务为代价。

每个个体身边因此而获得一圈不可越的雷池,将其他成员拒之于外。而奴隶是没有这样的护城河的。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自由的代价是极为高昂的,只不过支付代价的可能并不一定是你自己罢了。

因此,当讨论公民的自由时,公民的公共服务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尽管自由可能意味着避免他人的干涉和承担更少的社会服务,但有些公共服务是该社会中每个公民个人自由的基础,比如:纳税、兵役。这些事情都不那么让人喜欢,但却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之意义,一方面在强迫我们捍卫他人的自由,另一方面在强迫我们捍卫自己的自由。

但遗憾的是,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效应通常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个人常常做出一些损害整体却有利于自身的行为,尽管社会整体的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如果我们把这种个体行为称之为腐化,或许它标志着个人理性的失败。但维护自身利益和自由是本能使然,而维护作为其基础的社会利益和自由是理性的结果。极少数人缺乏这种理性思考的能力,绝大数人拒绝进行这种理性思考。因此,在本能与理性的从不间断的战争中,几乎可以预见,本能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得胜利。

“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这句话揭示了一定的真相,但应当认识到这里的“国”并非狭义上的国际法中对“国”的定义。

但需要谨慎的是以自由名义实施残酷的集权主义。这种担忧不仅在无数艺术作品中被反复表达过,在人类历史上也屡见不鲜。

因此,我们今天追求的政治自由,应当是最大限度的免于干涉与最低限度的社会服务相协调。尽管这种限度的确定是极为困难的,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信仰和不同民族中的这种限度,可能都差别极大。但是这种探索和追求可能是为了每个个体更大自由而必须进行的。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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