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哲学

我心为世界立法

2017-05-27  本文已影响33人  如一书
我心为世界立法

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推而广之,我思故世界在,也就是说我的世界是我所思及的世界。

洛克和休姆则说,我感受故世界在,离开我的感受就没有世界。而且还得是人类感官最直接的感受,若进一步加工就是头脑进行了强行的剪贴拼凑,就变成了虚构而非真实的内容。

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争论一直在进行着。

康德的学说很好的弥合了这对矛盾。

我们不妨从他墓碑上的铭文说起,因为这段话几乎可以涵盖康德基本的思想:

“有两件事物我愈是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与我内心的道德准则。它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这句话中有两个关键词:星空,道德准则。

这里的“星空”是一种借代,代指万事万物。它之所以神奇,是因为我们无法真正把握和理解它们(这一点休姆说得很明白),这就是康德的“物自身”:事物本身和我们眼中的事物是不一样的。我们永远无法确知事物本来的面貌。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我们眼中看到的事物。

康德认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方式是由人自身的特质决定,通过时间、空间和因果律等规范和认定事物。这只是人类的经验,我们不能进入事物本身来体验事物,所以必然着上人类自身理解能力的颜色。虽然我们大家都用这种认知方式来认知来交流,彼此都懂,以至形成人类的共识,但不代表事物本身就是我们认为的这样。

再说人心中的“道德准则”。这确实也是很奇怪的,为什么人心里必然有这样内容的道德准则(也就是善)呢?为什么不是相反的内容(恶)呢?虽然中国的孔孟等都论说过人内在的善是内蕴的,但问题是为什么这样,无解。

如果人都能认真遵守这两条规则,对世间万物充满敬畏,严格执行内心的道德律,那就是一位有主体性的自由人。自由不是在欲望的控制下为所欲为,那是被动的,是物的特点,只有缘着人内在的“道德准则”行动,才能成就主体,自由只能是人这一主体的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的这首诗若从哲学的角度来解释,那就是揭示了自由才是人的本质,生命、爱情等虽然可贵,但不是人本身的特质。

人的认知受自己内在认知方式决定,人的行为(道德)虽然受欲望的牵制,但本质上受内在的道德规范决定,这样人不但规定了世界,也规定了自己,人心为世界立法。

康德的生活极为规律,据说当地的人们都按照康德教授出来散步的时间校对钟表。这貌似死板的习惯背后,恰恰是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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