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伤人(续)——读《经济解释》(一百六十九)
什么是以本伤人?
“以本伤人”是我从英语predatory price cutting(掠夺性减价)翻过来的中国成语代词,顾名知义,是说一家机构可以凭割价而把竞争者逐出市场。
然而:
但减价是竞争的一种行为,历来被认为对社会有利。
所以:
反托拉斯认为不利的是一个垄断者可以利用割价来杀退竞争者,维护垄断,霸占市场。
减价,减到什么程度呢?
减至在生产成本之下,以以本伤人是也。
这里的“本”是什么成本?注意,对于垄断者,它不是接受平线的需求曲线,所以:
一个垄断者往往有垄断租值,经济学传统认为这租值的存在含意着边际价值(即市价)高于边际成本。。。
所以呢?顺理成章:
引进竞争使价格下降可取。
什么情况不可取呢?就是割价到什么程度不行?
垄断者把价减到在直接平均成本之下。
最终的目的是什么呢?
逼你破产收场,从而独享一个垄断者的利润。
听起来很有逻辑 —— 但是,作者怎么说?
是可信的故事吧。。。
所以还是不认可的 —— 实证分析如何呢?针对如下案例:
一九一零年美国的标准石油被反托拉斯起诉掠夺性减价,以本伤人。。。
我的一位好友John McGee五十多年前深查此案,得到的结论是标准石油没有掠夺性减价。。。
所以,到底咋回事?
我认为问题要从我在《收入与成本》中提到的上头成本与直接成本的分别看。
具体内容在这里,不再重复。这样,逻辑很清晰:
如果有外人参与竞争,我的上头成本的租值会下降,要减价阻吓外人参进,我要从租值那部分减。
而针对已经存在的竞争者:
我会考虑我的租值比竞争者的为高才出手,因为只有这样我才有胜出的机会。
这里的租值,基本上是CM了。作者总结:
简化了看,租值是产品市价高于直接平均成本的那部分。
竞争减价,谁的租值低谁先出局。
那么,最终:
以本伤人的掠夺性减价是指割进自己的直接成本。
什么意思?就是亏本买卖了,卖一个亏一个。这样的一个动态的竞争局势,最终:
边际产出者的租值为零是均衡点。
因为:
原则上,考虑入局但还未入局的可以看为边际竞争者,入局需要付出的投资还是直接成本,不是租值。
所以:
换言之,经济学说的边际公司(marginal firm)可以在边际之内或边际之外,分析的选择要看是什么问题,而处理是否到家有大人与小孩之别。
总结:
竞争行为不是反托拉斯要反的。
割价割进自己的直接成本,把你逐出市场后希望你永不回头,然后加价提升自己的租值才是。
那是不是有例外呢?
我们不能排除割价割到低于直接成本的行为。。。是只希望打进市场呢?
作者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是苹果日报采取割价进入市场的例子。为了打入市场:
《苹果日报》。。。每份售价二港元,当时香港的类同报章售价五元。
作者列举了一下其成本结构:
- 发行及渠道的直接成本,2元
- 纸张,3元以上
- 再加上采编、稿酬等
最终:
每份《苹果日报》的直接成本应该在八元以上。
所以:
卖二元,算是掠夺性的低价吗?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有广告收入。。。
所有信息流生意的背后,都有广告的考量:
读者看广告的眼睛时间是他们付的价,间接地由广告客户交给广告商人交给《苹果》。
极致的情况是免费获得信息流,对广告投放收费,google是也。所以:
原则上这广告收入加每份二元的报章价的总收入可以高过《苹果》的总直接成本,因而卖二元不一定是“掠夺性”。
结论:
为了争取市场而先蚀头注不是少见的商业行为。。。
这些不应该算是掠夺性定价,因而不是反托拉斯的范畴。
作者下面的结论,就有点意思了:
我们知道《苹果日报》后来是成功了。。。
然而,我们无从肯定这成功是源于长达近一年的大出血。。。
从争取租值收入的角度衡量,我们难以肯定大出血只几个星期不是较佳的策略,或者应该把出血的成本投资在增加报章的内容质量那方面。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这是作者不了解这个行业了,哈哈:
- 广告看似有很多种,但是广告的渠道商,agency,其实是希望稳定的点位、曝光的
- 所以,信息流的生意,不到一定规模,你也获得不了广告商的广告投放
- 由此,广告点位的购买、然后投放,不可能是几个星期的,少则一季度,长则半年一年
- 你不能维持稳定的、甚至上升的销量,谁会陪你玩儿啊?
更别说,所谓“内容质量”,其中的“质量”为何,更值得思考 —— 什么更吸引眼球呢?可能不是那些高质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