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史概论

2018-09-30  本文已影响36人  c8073c35c232
法学史概论

初期的穆斯林并无学派倾向。

当时穆斯林只有两种:

第一种是从事创制,钻研教法,以掌握律例并向弟子传授的学者。

第二种是普通老百姓或介乎学者和普通人之间的人,他们遇事便求教于法学权威,按其裁决行事。

      这些法学权威人数众多,立法方式各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教法学派逐渐形成,著名的就有13家。各家纷纷著书立说,而最后得以保存下来并得到发展的只有: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莎菲仪学派、罕百里学派,就这样,最终人们纷纷依附于这四大教法学派。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