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
2020-06-28 本文已影响0人
冉崇明
凡是讲程序的三个原因:
首先:程序是制度化解决纠纷的过程,核心就是程序为了选择中立裁判者,使裁判者保持中立。;
其次:为了保持中立,程序还会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最后,程序追求的是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并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求不是最坏的结果。
凡是讲程序的三个原因:
首先:程序是制度化解决纠纷的过程,核心就是程序为了选择中立裁判者,使裁判者保持中立。;
其次:为了保持中立,程序还会限制强势方、帮助弱势方;
最后,程序追求的是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并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求不是最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