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案例

泄私愤,他们把烟头塞入冰激凌、把手缝针放入运动鞋内

2020-05-18  本文已影响0人  凤言法
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一:

2018年12月的一天,湖南茉凌公司员工曹某辉与公司管理人员罗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曹某辉认为罗某在工作中为难自己,又听说罗某是该公司的股东,遂伺机报复。

在双方争吵之后的第三天,曹某辉利用上晚班的机会,在装箱时将自己抽完的烟头塞入公司生产的冰激凌威化外壳内。随后一周左右,曹某辉先后二十余次将烟头塞进公司生产的冰激凌威化外壳内。

2019年1月底,江西的购货方发现冰激凌威化外壳含有烟头,对该批次960箱冰激凌威化外壳进行了销毁,另检查后销毁该批次其他类型冰激凌威化脆筒外壳412箱。经鉴定,造成的经济损失6万余元。曹某辉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9湘0903刑初518号)

案例二:

2015年8月30日,陈某群入职安徽某鞋类公司,担任车间主任。

2019年1月,陈某群向公司提出要求提高工资待遇,但未得到批准。随后,公司将其外派至外省的鞋子代工点,负责成品鞋质量监管工作。陈某群对此心生不满,从路边摊上购买一包手缝针后,分散放入即将出口澳大利亚的成品鞋中

2019年2月20日,澳大利亚的客户反馈客人在试穿从该公司买的运动鞋时被鞋内的针扎伤。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把没有发出去的货全部检查,在鞋子里面又发现十三根手缝针

随后,外方客户已销毁了接收的鞋品,拒绝接收下余的鞋品并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经鉴定,造成财产损失28万余元。陈某群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2019皖1202刑初461号)

凤语言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嫌疑人对诸如阻挡施工、砍伐青苗的行为不以为然,是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罪,以至于网上有人把“破坏生产经营罪”列入老百姓生活中最容易犯的罪之一。但像采取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加以破坏的反而较为常见,像这种冰激凌里塞烟头、运动鞋里藏针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较为少见。2015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还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过“淘宝刷单”行为,以及“恶意好评捧杀竞争对手”也可能涉嫌该项罪名。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用“报复+破坏生产经营”检索到2498 篇文书,用“泄愤+破坏生产经营”检索到2430 篇文书,而“报复、泄愤”心理往往让“气量小”的人久久缠绕心头,挥之不去,进而导致行事走向极端,进而一步错步步错,严重时甚至需要用自由去偿还。

我将分享一些有趣、有料、有温度的司法裁判案例,和你一起感受法律的智慧和温度。欢迎大家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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