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延续 __关于器官捐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寒冬,深夜,突然接到同学的电话,说上周她姐姐脑动脉瘤破裂出血,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不醒,现在在ICU上着呼吸机,医生说患者已经是植物人状态,醒过来的机会很渺茫,让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同学和家人仿佛遭遇晴天霹雳,怎么也想不到平时身体一向健康的亲人会忽然倒下,痛苦绝望像严冬灰暗的天空,笼罩着家人。他们苦苦哀求医生,一定要好好治,他们会想办法筹钱。
在连续上了几天的呼吸机后,同学姐姐的病情仍然没有丝毫的好转。医院请来了广州的专家会诊,专家的意见也是说患者由于严重的脑出血,脑干已经死亡,基本没有救活的希望了。
看着浑身插满管子、昏迷不醒的亲人,面对每天数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对于一个农村的家庭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家里人慢慢冷静下来。既然无力回天,不如在患者临终前将一部分有用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同学打电话给我,就是想问问捐献遗体器官的一些程序和相关知识,毕竟我在医院工作20多年,对这方面应该比较了解。
我听了又是难过又是震撼。难过的是,同学姐姐才40多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这个时候撒手人寰,是多悲惨的事情。震撼的是同学家人竟然有捐献患者遗体器官的想法。要知道,农村相比城市,生死观念更加传统。
我在医院工作20多年,都没有遇过临终的患者要捐献遗体器官的个案,我身边的同事也几乎没有碰到过。
我们跟大多数的老百姓一样,只从媒体报道上见过患者捐献遗体器官的事例,所以对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程序也知道的不多。
同学很诧异,说:“我家里人都以为这样的事例很多呢。”
我说在中国,绝大多数的人还是比较传统,“死者为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深入人心,对遗体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有悖传统文化道德习惯和社会善良风俗,因此遗体器官捐献一直是人们不愿提起的忌讳。
“你最好还是问清楚所有的家里人,尤其是你父母、你姐夫和你姐的孩子,从法律上讲他们是最重要的直系亲属,要尊重他们的意愿,达成共识。
另外就是你姐生病之前,也就是意识清醒时有没跟你们透露过假如哪天自己不行了,是否有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愿,如果她说可以,或是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可以,那你们家里人可以决定捐献,如果她是反对的,那就不行,虽然她现在昏迷不醒,但还是一个有生命的个体,要尊重她。”
同学说:“我姐平时倒是没有说到这一方面,因为也没想到这么快就会有这么一天。她身体一向健康,除了这次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几乎很少生病。
我们以前经常看电视报道,说全国有很多的尿毒症患者、肝病患者、失明的患者在等侯肾移植、肝移植、角膜移植,但器官来源很少。所以我家里人决定捐献我姐的器官,希望我姐有用的器官能移植给有需要的人,帮助那些因器官衰竭濒临死亡的病人获得新生。
刚开始提议时我姐婆家那边的人不愿意,但后来经过我们劝说,也就没说什么了。
现在我们家里人唯一的要求就是想知道如果我姐的器官捐献出去,我们作为家属有没权利知道她的器官会移植给谁,那个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病情怎么样,移植后身体情况如何,我们能不能了解。”
我说我好好查查资料,明天上班再问问同事和相关专家。
同学说好。
放下电话,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人望着黑沉沉的窗外发呆。临近春节,万家团圆之际,一个鲜活的生命却即将逝去,留给家人永远的悲痛和哀伤。人生无常,明天和意外谁也不知道哪个先来。
坐了好一会,我才收回思绪,从网上查阅关于器官捐献的信息。
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的确挽救了无数器官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的患者,被誉为“21世纪医学之巅”。但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器官紧缺已成为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等待器官移植的人在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长,而器官捐献者的增长速度仅为每年1.6%。
这一现象在我国尤为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
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一方面,每天有大量的可用器官随同遗体火化而被一道焚毁,另一方面,又有如此之多的患者仍在等待中渴求,终因缺少供体得不到及时救治,或残疾加重或遗憾地告别人世。
之前我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死刑犯,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系统性地在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国家。2009年,卫生部向《中国日报》透露,我国捐献器官有65%是死刑犯。在医疗界,用死刑犯的器官做手术早已不成其为秘密。
之前我也听说过医生是如何摘取被枪决的死刑犯身上器官的事例。听说某地即将对一批死刑犯执行死刑,专家们连夜坐飞机到那里,只要死刑犯一被枪决,现场摘取器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并存放到冰盒或灌注保存液,因为心跳停止的人体,5分钟以后其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也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
一位医生曾描述了驱车前往刑场对死刑犯摘肾的全过程:“那只死刑犯提供的肾经过了修剪、灌洗、冰冻,已褪去血色,由内至外散发着一种乳白色光晕。”
每次听说这样的事,我都毛骨悚然。觉得这样对死刑犯极其残忍,极不人道。纵使他们犯了滔天大罪,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还享有尸体依法被保护权,其生前有权主张在死后如何处臵其躯体,法律尊重其生前的遗愿,便是在最大限度内保护其人权的体现。
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但从死囚身上取器官,这种行为没有做到对捐献者表达出应有的尊重和敬畏,这也是国外拿来攻击中国人权的一个主要把柄。器官移植领域的中国医生在国际上一直被孤立、妖魔化。
著名的国际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称国际社会应该联合抵制中国将死刑犯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行为,呼吁对中国要做到三个“不”——“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国际学术会议拒绝接受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同行评审期刊拒绝发表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国际医学界拒绝与中国合作进行器官移植的研究。
随着中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和伦理建设的逐步完善,2015年1月1日起,中国终于停止死囚器官使用,死刑犯也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权,这是对个体生命的最大尊重,也是生命伦理的重大回归。
现在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公民器官捐献,但捐献的数量非常少,据报道从1977年底年到2009年底,30多年的时间内,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去世后成功捐献器官。现在可能比以前会多点,但总量还是少。我上班20过年,都没有遇过临终的患者要捐献遗体器官的个案。可想而知,器官移植供体短缺的形势有多严峻。
目前当务之急是强化器官捐献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公众的认知,鼓励志愿捐献,用救人的高尚行为向生命表达敬畏之情,使之成为一种公众认同的价值观。这是获取器官的最合理的伦理方式。
在发达国家,身后捐献器官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据1990年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表明,有60%的人愿意死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1991年澳大利亚和1994年瑞典的有关报告显示,有 61%的人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出自己的器官。而日本据该国器官捐献网络的估计,在1.26亿的总人口中,有200万人在自愿捐献卡上签了名,供体数量远远超过了需求数量。
1998年戴安娜王妃车祸弥留之时,捐出了器官,使不同国度的8个人获得了新生。
在戴安娜遗体运离巴黎前往英国安葬前,有用的器官已被摘除, 28岁的法国教师路易达米尔接受戴妃的肺脏;里昂8岁的比莉拉先天失明,她接受戴妃的角膜;戴妃的肝脏移植给了英国17岁的凯文;两个肾脏分别移植给英国黑地市25岁的布兰登和24岁的法国姑娘多米莉;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一个家庭主妇莉那塔移植了戴妃部分皮肤;胰脏移植给比利时布鲁塞尔25岁的多莉,治疗她的糖尿病。
戴妃虽然离开了我们,但是,她的生命还在我们身边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延续着。
而我同学的姐姐也将会救助到不同的人。对于这个家族所表现出来的崇高行为,以及敢于冲破世俗的勇气,我从内心表达深深的敬意。善良、高贵从来没有文化、阶层之分,一个来自农村的普通的家庭,跟戴妃一样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第二天上班,我咨询了相关的专家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法规和程序,并转告了我同学。
两天后同学的家人跟红十字会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将患者从当地医院转移至广州的某大型医院,在那里履行了神圣的遗体器官捐赠仪式。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我朝着西边,深深地鞠了一躬,安息吧,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