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随笔散文想法

学习(168)

2021-05-21  本文已影响0人  fe2ad115e53d

第十七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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