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如何倒逼文化娱乐产业的转型升级|君众律师

2016-09-11  本文已影响18人  d0c26a462d40

自2015年两会期间提出“互联网+”概念后,信息时代网络技术与多种行业结合产生了新的变化,也为文化乐产业在技术传播上的发展带来全新契机和新挑战。大数据有着革命性的威力,其结果是颠覆性的,互联网技术全方位渗透进去,从各个方面给文娱产业带来影响。

尊重人性,“从群众中来”

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和低门槛,打破了传统的人才机制,减少束缚,为更多的创意提供了宣泄通道,使更多文化行业草根人士获得展示才华,走红网络的机会。

随着带宽传输的技术和设备升级,以手机作为摄录设备的广泛使用以及广播级摄录设备的亲民化普及,使全网参与、全平台播出、全民创作、多种接入、自由连接成为可能。观众变为用户,大众发声愈加频繁、具有影响力,颇有“从群众中来”的风范。

跨界融合,文化产业链融合形成

滋生热门ip,推进文化产业由单一元素向产业链融合亦是互联网对于文化产业链一个重要推动作用。互联网为热门ip提供生存与生长空间,同时热门ip也从互联网二次元转向影视行业、出版行业,再由影视行业推动出版行业,相关次生产品生产继续繁荣,最终促进了以ip为基点的整个文化产业链发展。这是对以往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超越。

重塑结构,产业传播模式转变

尽管由于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在商业广告,政商文化社会诸多方面仍具有权威影响力,其在中短期内在仍会在行业内占据核心地位。但互联网凭借随时随地在线,轻松方便,易携带地移动智能端模式等优势,已大大冲击传统媒体、影视行业,促进电视台与各技术网络平台联合,加速推进媒体、影视向新媒体转型。转型新媒体不会是一个立竿见影过程,但趋于新媒体与电媒为主导,纸媒作为特殊发行模式的未来也并不是遥遥不可及。产业传播模式转变,轻便易携带,移动传播模式极大可能成未来文化传播主流。

加速优胜劣汰,生产内容更丰富多元化

互联网极具包容性,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行业门槛,吸纳更多内容生产者加入之余,也加剧了包括影视行业,媒体行业在内的各文化行业内部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文化行业优胜劣汰。

在互联网冲击下,传统文化产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亦放宽了内容生产门槛,内容生产更自由,推动了内容生产的增长与题材的丰富,实现创新驱动。其实现在网剧的兴起,就是互联网对于文化娱乐产业发展的最直观的影响体现。

内容为王,立于不败之地

互联网+是时代的趋势,顺应时代发展才能不被淘汰。因而所谓倒逼,其实也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但我们需认清的是,互联网实则只是提供宣传渠道和媒介的一种工具,在这场文化娱乐之战中,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里,内容才是真正的关键。就如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所说:“我国文娱企业要考虑的是把内容做好,以内容为核心延伸产业链,引领消费,开拓国际市场。”“以内容为核心”,内容才是最后应该回归的实质,只有好的内容才能经得起各种历练,以立于不败之地。

君众律师事务所由张明君律师于2009年创立,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行业领域,已为中石油集团、中粮集团、中航工业集团等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和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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