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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爱之思与儒学

2018-09-02  本文已影响13人  清月照天心

前面说,早期佛教对待男女情爱的态度是要“断情绝欲”。那么,儒家是怎么对待男女情爱欲望,以及其他情感欲望的呢?

(1)、礼乐和情,化情,美情

儒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不像原始佛教那样彻底绝对。而是以礼乐调化情感,使之中和。

《诗经》有不少描写男女爱情的篇章,如开篇的《关雎》,孔子盛赞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足可见儒家对于爱情,以及人间各种情感的态度,即——达致中和。一则以礼节之,一则以乐化之。故而,儒家重视礼义教化与人的艺术修养。

(2)、关于“男女授受不亲”

另外,儒家礼教中有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话——男女授受不亲。人们对这句话显然意见很大,这不就相当于禁欲主义吗?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男女在给对方东西或接受对方东西的时候,相互之间应当不要有肤体上的接触。只限于赠予和接受东西的场合,而不是说任何时候,男女碰一下就不行了,就不贞洁,不正当了。

之前我对这句话也想不明白,干嘛那样啊?直到我无意中看一个有关孟子的贴吧里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大意是感谢孟子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保护了我们女性。她说,现在有一些猥琐老男人总喜欢借握手和给女性朋友东西的名义,借机摸手,揩一把油。如果能够有孟子提出的“男女授受不亲”的礼节,女性就不会被那些老男人以这样的借口骚扰了。

当时看到,算是解了我的疑惑。嗯,这背后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也有可能是对一些男性的保护,防止其受到痴女的骚扰(笑)。

再者,的确有许多男娼女盗等淫秽之事,起因于男女双方行为上的不检点。如广为人知的西门庆与潘金莲这对形象,就是因为他们不但没有“男女授受不亲”,反而一个劲儿地想亲,变着戏法变着花样地亲。如潘金莲假装筷子落地,西门庆去拾,以此为掩人耳目的幌子去摸潘金莲的脚。这样已经不止是爱情,已经变成色情了。

另外,关于“男女授受不亲”这句话,其实也并没有那么绝对。这句话出自《孟子》,原文是这样的。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

由这段文字可见,孟子并非是死板教条的礼教先生,男女授受不亲,是一般性的礼教原则,而嫂子溺水了,却不去救,那就是豺狼了。

可见,儒家的礼是建立在尊重与保护人的基础上产生的,至于后世出现的那些压抑,束缚人性的,以至“吃人”的封建礼法,则离儒家真正的礼法精神相去甚远,乃至是大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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