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与故事

忤逆不孝与违法,不能画等号

2019-07-18  本文已影响3人  忠减心

陕西旬阳县发布通告:《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此则新闻一出,着实惊掉了一众人的下巴。标题中的忤逆二字最夺人眼目。但是抱着一探究竟的心态,终究还是仔细阅读了这篇通告的内容。

在这个通告中,陕西旬阳县引用了
《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继承法》第七条(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相关规定。

针对:

  1. 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有关情形的;
  2. 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
  3. 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4. 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5. 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
  6. 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6种不扶助和赡养老人的情形进行了定性,并出台了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训诫、联合调解、拘留(处以罚金)、批捕入刑等处罚措施。

如果单独分析引用的法律条文、针对的6种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来看,旬阳县的所出台的通告似乎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所要处罚的子女的6种行为既有不孝的表现,如对父母的生活起居不管不顾,也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如骗保、骗取老人所得、打骂、侮辱等。这些行为中,不管是哪一种,也不管其是违背了赡养帮扶义务的行为,还是违反了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不能和忤逆挂上钩。忤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解释是“不孝顺”。忤的解释是“不顺从,不和睦”,逆的解释是“抵触、不顺从”。可见,忤逆一词,其核心的一个方面是“顺从”,凡不顺从者皆可以被认为是忤逆。每个人都有父母,都会在成长以及后来的人生过程中,与自己的父母在很多方面产生冲突,甚至会产生反对、抵触、反抗父母的情况,这些行为本身就是忤逆行为。显然这些行为中,有很多并不跟赡养与扶助沾边。比如,一个刚刚死去母亲的儿子反对其父亲再婚,显然属于忤逆行为,却构不成不赡养、不扶助、不孝的情节。因此,不能把忤逆行为作为打击的违法行为

从“忤逆”这个词的根源来讲。这个词,最早语出西汉陆贾的《新语- 辨惑》,“故无忤逆之言,无不合之义者”一句。此一句中的忤逆与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相同,皆为不顺从的意思。《新语-辨惑》一文主要是为了讲述这样一个道理,即顺从者皆是纵横权变之人,并非真的顺从,忤逆者却并非真行忤逆之事。大夫对帝王如此,子女对父母也是如此。所以,忤逆的言行,在陆贾看来要辨其惑而后定真假,2000年后的今天,我们更不能以忤逆与否而对其行为的对错进行判断

再说“忤逆”一词的封建属性。中国的传统文化裹挟着大量的封建思想,忤逆一词也是如此。在很多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如《水浒传》《敦煌变文集·父母恩重经讲经文》 《玉壶春》等里面,也都出现忤逆这样一个词汇,往往用于表现父母对子女的评价和惩罚,其强调都是父亲的权威,强调的是君君臣臣的关系,从来不去计较父母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是否是符合天道人伦的,是否是合情合理的,而只强调子对父的顺义、遵从,其衡量标准并不是以法律和社会公德作为基准或者标准的。现在如今,进入到新中国的法治社会,仍然采用这种封建思想浓厚的词汇来规范和约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而不采用更加合理和有法治精神的其他词汇,实在是历史的倒退。

旬阳县的作法,或许是出于好意,也是为了解决老人们的养老问题,但是基于传统道德的观念,还是基于法治的观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实在是值得所有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深思。中国需要继续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但是更需要扬弃其中的糟粕,如果不加以辨别地进行继承,只能导致泥沙俱下,适应新时代的更加和谐而美好的亲情关系也不可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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