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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荒谬的先进事迹

2024-05-26  本文已影响0人  谁是谁的伤处

2024年4月28日。

临近五一,各单位、各部门的先进劳动者评选活动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大则惊天动地、小则感人肺腑的事迹,在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上铺天盖地宣传着。

但让人感到可笑甚至荒谬的是,所有的先进劳动者事迹里面,或多或少都有当事人为了工作或事业,放弃了休息放弃了家庭,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加班,然后常常在接受采访时,非常愧疚地说对不起父母、妻子、孩子云云。看到上班时间最长的一位,全年工作340多天,近乎没有休息。似乎不知道,这样的先进劳动者事迹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者自己不懂得也就罢了,关键是劳动者所在的公司懵然不懂,堂而皇之将违法行为自动公布于众,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劳动者的光辉事迹,何其荒诞可笑。

或许有人说这都是当事人自愿的,与单位或部门无关。但至少,这样的行为不能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扬、鼓励,因为这样的后果很容易就走偏,变成普通的广大劳动者都得加班,哪怕是被迫的。

历史上有类似的典故:鲁国有法律,如果有人把在国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出来,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子贡在国外赎回一名鲁国人,但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有法不依,哪怕是出于善意,但却可能导致恶果。

小思:普法和法治,依旧长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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