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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任他强,老子丧心病狂

2017-03-13  本文已影响4314人  丧心病狂的小坚果儿

楔子

我一直在写连载,因为我感觉这很有意思,就像沙僧把一颗颗人头串在一起挂在胸前天天那么盘着,不时看一眼,心里想着自己吃了那么多人肉,肯定要多痛快,有多痛快。

之前写连载时写了三十万字,然后感觉写得太烂就全部删除了,又重新写出四十多万字,就为了让自己开心。前几天,我的小说只差几千字就能完结,就为了这个在家用两个小时就能完成的工作,我向单位请了一个周的假,花了将近一万块钱去了一趟台湾,强迫症般的非要在台北市的一家7-11中完成才行。

事情是这样的(这不是什么小说,是真人真事儿)

1.

三天前的此时,我正坐在台湾省台北市一家7-11的座椅上,用黑色签字笔写着整整两年前发生在这里的故事。

2015年3月,我与Mary(别误会,这是个男人)一起到台湾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此行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目的,寻找言承旭,我他妈也不知道为什么想去找他,就是单纯地想和他在当时是雨季的台北来一场邂逅,Mary想邂逅的是林志铃,不过他说:“先跟你去找言承旭,找到他就等于找到了林志铃,狗仔子们不是说他们两个人仍然秘密地在一起吗?”

到台北的第一天,我们在师大夜市周围入住了一间民宿,然后一起去当地一家有名的日料店吃鳗鱼饭和天妇罗。

最后,我们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走散了。

我浑身上下没有一个口袋,所以出发前,我把钱包、手机、大通证、入台证什么都交给了他保管。

找寻他的过程并不顺利,我一直坚信自己会在下一个街角遇见他,毫无征兆地像两个缘定三生的人第一次邂逅那样(为什么我现在描述一件明明很傻叉的事儿也非要用这种句子才舒服)但他一直没有出现,我被折腾得筋疲力尽,身无分文,在台北的夜雨中踽踽独行。

2.

终于,我在附近找到一家7-11,在里面睡了一觉后,已经凌晨一点。

店员是个年轻妹子,她并没有赶我走,反而在了解到我和友人走散后,免费请我吃了晚饭,喝了咖啡,陪着我聊天。

吃饱喝足后,我问她附近有没有警察署,她说这点小事不用给他们添麻烦,下班后她可以开机车把我送回住处。

我给她说了自己现在失业,原来写过的一部小说自己也不满意。

“那重写哦。”她说的那么轻而易举,“不喜欢的东西留它干嘛?”

“可是会很费劲,重写的话可能要两年左右。”

“喂,两年长吗?你想想自己活了20多年,有没有感觉时间很长?也是一眨眼nai(四声),别人都说人生苦短,两年怎么会长呢?”

她说的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

凌晨3点,我下定决心回去后就立刻删除之前写好的连载内容,一个字也不留,随后我向她借了纸笔,开始重新构思。

两个小时里,我一直在奋笔疾书,不知道为什么,那晚我特别有话写,写出的东西也看着顺眼多了。

两个小时后,我再次听到了自动门开闭的声音,有人进来了。

“你好,请给我一个海苔饭团,一杯咖啡。”

这声音……我缓缓抬起头后,看到了他,背对着我正狼狈不堪地啃着饭团。

“你个傻逼死哪儿去了,我操!”我大声喊道。

他吓得一个激灵,猛然回过头来,“你他妈才傻逼,老子找了你一晚上!”

收银员妹子尴尬地站在一旁,一脸懵逼,听着我们两个山东人用方言咒骂着对方。

我把钱还给妹子之后,和Mary狼狈不堪地回到了民宿。

3.

坐标:淡水—渔人码头—情人桥

第二天,Mary累得像死狗一样,死活不再出门,我一个人来到了淡水渔人码头的情人桥边,看着平静的海面上漂浮着几艘船只。

一位六十岁左右精神矍铄的老大爷来到了我身边,和我攀谈起来,他很爱诗词,现场给我吟了一首李煜的《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

在读“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时,他还做了一个猛回头的动作,非常突然,看得我心惊肉跳。

他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我没好意思说自己无业,信口胡诌道:“我是个作家。”

他听后很感兴趣,非要拉着我去他家做客,经过头一晚之后,我对台湾人民完全放下了戒心,于是欣然应邀。

他跟我说他虽然不懂创作,但也知道“矛盾冲突”在一部作品中的重要性,“呐,就像你穿的这件T恤啦,底色是深蓝,如果整件衣服都是这种颜色,就会显得很单调呀,但恰好你的胸前有一行白色的英文句子,这样一看就很好啦。”

我由此大受启发,一直将这四个字记在心里,临告辞时,我说:“老大爷,我很喜欢苏轼,别人都知道他的词,但其实他的诗也造诣很深。”

“哦?你喜欢苏东坡的哪首诗?”

听到他这样问,我也气势如虹地吟了一首《戏张先》

十八新娘八十郎,

苍苍白发对红妆。

鸳鸯被里成双夜,

一树梨花压海棠。

老大爷愣愣地看着我,随后开朗地笑了。

4.

所以,我真的开始重写自己的小说了,并且从那之后,我牢牢记着两句话:两年根本不长,用来做什么事都不会显得漫长。创作一定要有矛盾冲突,越强烈越好。

凡事总要有始有终,两年前我在一家便利店中推倒之前所有一切后重新开始,两年后我重新写的小说已接近尾声,我毅然决定还是要在这里完成,所以,我回到了这家7-11,又在里面熬个通宵。

值班的店员不再是那个年轻妹子,换成了一个憨态可掬的男生,我没向他打听年轻妹子的去向,真怕他会告诉我:“这个店里的店员一直都是男的,从来没有过年轻妹子。”就像夜读的书生突然碰到了一个娇艳明媚的女子,两人来到了一处金碧辉煌的深宅大院中春风一度,第二天书生却发现自己躺在了破庙里,女子也不知所踪。

一整晚,我只睡了20分钟,其余时间不是在洗手间,就是在写结尾,最后我一口气写满了8张A4纸,一万多字,远远超出了之前还有3000字就完结的预计。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坚持你喜欢的东西更能令人不顾一切地像飞蛾扑向火光的动机了。

所以,他强任他强,老子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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