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联合发布: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
2018-05-02 本文已影响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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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联合对外宣布,将从5月1日起对抗癌药品实施增值税新政策,旨在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此次《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抗癌药品增值税从17%降低到3%,创新抗癌药研发企业将直接受益于税率降低带来收入和利润增厚,有效对冲新药研发高投入成本,也可在一定空间上降低药价让利癌症患者。落到实处的鼓励政策将快速驱动创新药产业发展,行业发展趋势明确,创新、研发、质量会长期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知还明确,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其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此次同时发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及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的举措将直接利好我国广大医疗患者,减轻其医疗负担。加快创新药在国内上市的举措也有利于患者早日用上新药好药。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政府在抗癌药领域降低生产和进口环节的税负,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将部分抗癌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有助于降低患者的负担;同时通过加快创新药进口等措施,为患者提供更多的用药选择。国家或将有进一步措施降低进口药品价格,或倒逼国内企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