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A股强化退市要求:风险警示股票设交易量上限,总市值低于3亿
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征求意见稿)》等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创业板新增规范类退市指标
深交所就本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表示:在退市指标方面,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新增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2、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
设立风险警示板块,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3、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
上交所拟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4、新增财务造假量化标准,提升财务造假强制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新增财务造假量化标准,即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5、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简化退市流程
鉴于新《证券法》已经在法律层面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本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同时,参照科创板的做法,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6、优化交易类退市指标
优化目前的面值退市指标,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提升规则的适用性。此外,新规则还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退市情形,沪深各板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