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笔记及思考

147 - 捆绑销售:IBM案

2017-11-04  本文已影响28人  爷有蔓草

一、捆绑销售的传统之见

1、日常的理解:捆绑销售就是强行把顾客不需要的东西卖给他


二、强行搭配并不能扩充垄断地位

1、为何多此一举

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戴瑞德(Aaron Director):

垄断者在销售具有垄断地位的产品A时,直接对产品A 的定价做调整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多捆绑一件商品呢?

2、多捆绑一件商品,对垄断者来说是有害的

3、JK.罗琳卖的是故事情节,不是纸张

J.K. Bowling, 《哈利.波 特》作者,卖的是故事情节产品A,不会因为书产品B也能卖钱,就把字号变得特别大,把一本书变成两本、三本、五本书。

4、电子书与纸质书同价

法律经济学的经典教科书,波斯納法官 ( Richard Posner) 1971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第九版

传统的理解,商人通过强行搭配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才能把垄断地位从一个产品扩充到另外一个产品的想法是说不通的。

任何一位垄断者(觅价者),面对的那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没有变化,他只能在这个约束下寻找利润最高点。

任何增加消费者不必要负担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美国政府诉IBM案

IBM是国际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最早生产和提供计算机服务的公司。

1、租电脑、捆绑打孔纸

2、IBM的辩护

只有用他们提供的纸,才不会伤害他们的机器。但顾客发现,这些纸张跟市面上其他纸张没有区别。

3、违反了反垄断法


四、捆绑销售是为了区别定价

很多年后,法律经济学者才完全揭开当中的秘密。

类似的策略:打印机墨盒和晒鼓


课堂小结

捆绑销售的经济学分析:


课后思考

微软公司在销售他们的操作系统视窗系统的同时,也搭配了一个免费的互联网浏览器IE, 这种做法对其他提供互联网浏览器的公司来说,算不算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呢?
答: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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