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觉醒需要一针兴奋剂 --《大审判》
片名:《The Verdict》(《大审判》)年代:1982年 国家:美国 导演:Sidney Lumet(西德尼·吕美特)主演:Paul Newman(保罗·纽曼) ; Jack Warden(杰克·瓦尔登);Charlotte Rampling(夏洛特·兰普林);James Mason(詹姆斯·梅森)
这是一个个人救赎的故事。穷困潦倒的波士顿律师Frank整天在酒吧虚度光阴,为了生计,不得不穿行于各种葬礼,冒充死者的好友,散发名片推销自己,结果却是每每被发现后赶出门。
Frank的朋友Mickey Morrissey为其争取了一个医疗事故纠纷的案子:委托人在大主教管辖区医院分娩时陷入昏迷,竟而变成植物人,据称是麻醉师的处理不当造成的。接了案子的Frank依然在酒精中继续麻醉自己,Mickey恨其不争怒其不幸的痛斥让Frank幡然悔悟,决心痛改前非。
审判前一晚,Frank去探望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麻醉手续处理不当而成了植物人的受害者,唤醒其作为律师的职业责任感。大主教不想闹上法庭,怕影响医院的声誉和生意,提出了私了的建议,并开出了巨额的补偿款二十一万,Frank根据风险代理的约定可以从中得到三分之一。但前提是委托人和她的家属不能把因为麻醉不当而导致成了植物人的责任归咎于医院和医生,这笔巨款只是补偿,并不是因为其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Frank拒绝了对方律师的和解请求,自作主张地拒绝和解,他的想法是如果我拿了钱,我就输了。他下定决心把此案提交法庭让陪审团裁决,给在这次事故中造成巨大损害结果的医院和医生以教训。Frank是为了还受害人一个正义,还是为了赢回自己的尊严,恐怕两者兼而有之吧。
在庭审的质证环节,Dr. Towler说,他是完全遵从入院登记表上的信息,给九个小时前进食的病人注射了合适的麻醉剂,也就是说医生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过失。在Frank向专家证人提问之时,法官却冒出来直接进行交叉质询,失去了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客观和中立,Frank怒气冲冲地对法官说:“如果你要代替我,希望你会赢。”
Frank的另一位证人是入院处护士,她在接受质证时说,入院表上填写的信息是病人于一小时前进食,按照托勒医生的要求,她修改为九个小时,她有一份原始表格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可是法官Hoyle裁定护士提交的表格副本不能作为证据。
在结辩陈词时,没有办法出示医疗人员过失证据的Frank只能诉诸情绪。他沉痛地对陪审团说:我们怀疑信仰,我们怀疑制度,我们怀疑法律,但是今天你们就是法律,不是书本,不是雕像,你们才是法律,我们的祈祷者所求的不过是正义,我相信我们心中有正义。这一番陈词空洞无味,他对陪审员说“正义在他们心中”,这实际上是在要求陪审团基于证据以外的因素作出裁决。但这一番煽情的陈词打动了陪审团,陪审团最后的判决,赔偿金的数额比Frank要求的多。
委托人的医生使用了错误的麻醉剂,其原因我们都知道,也就能理解,医生工作量大,他们已经筋疲力尽,没有仔细核实入院登记表。陪审团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完全是想惩罚医生的疏忽,而是因为他说谎,想掩饰自己的疏忽,这对于陪审团来说这种掩饰是不可原谅的,掩饰意味他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过失造成的难以弥补的后果。
影片一连串的举证规则中,有一条被称为“最佳证据规则”,该原则要求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Frank的证人入院处护士出庭作证时,提到其持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被告方律师依据先例指出,复印件有着比原件天然的修改优势提出反对,法官Hoyle裁定该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词也从记录中删除。Hoyle错了,在被告方和Frank提供作为证据的文件,到底哪一个准确,如果一直都无法确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份文件都应该作为证据,让陪审团做出最终决定。
片中Frank不与客户协商,就擅自拒绝对方律师提出的和解建议。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来看,这明显不是一个妥当的做法,律师代理的权利是委托人权利的延伸,同时诉讼是有风险的。委托方律师应该就对方提出的任何和解协议与当事人解释、协商,并提示相应风险。案件的胜败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审理过程也充满各种变数,而当事人应该在明白和了解这些之后,结合律师专业的建议,自己做出判断。
欢迎关注法律电影公众号“大抵浮生如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