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的学习笔记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开始建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工的意思是指劳动力为他人所用。
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具有从属性和继续性的用工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用工、人身性、从属性和继续性。
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标志有: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雇主)资格等。
30日不等于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处的30日,不等于一个月。30日指的是30个自然日。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十七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尚未用工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法条并未要求劳动者提前多少日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