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缴社保,企业就能不交吗?

2018-06-26  本文已影响0人  点跃在线HR商学院

李某在某肉联厂从事操作工的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工作期间,肉联厂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之后,李某以肉联厂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肉联厂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肉联厂称,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李某自己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保证书,所以不交社保的责任应是李某本人,不同意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说明,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不依当事人意志改变。所以李某写的保证书是违法的,肉联厂以此为理由不给李某缴社保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此规定,李某要求与肉联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补偿金,仲裁委最终支持李某的要求。

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规避很多风险的,比如,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待遇的主要义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的负担会小很多,其他医疗、养老等也是如此。如果企业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赔偿责任就大了,哪个对企业更好,一眼就可以看出来。http://www.dianyue8.com/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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