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7

2023-08-26  本文已影响0人  斧正堂

本案中可以简单地把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因为有独三必须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所以法院追加的第三人只能是无独三了)。

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判决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上诉权,不能成为上诉人,所以B、C选项表述错误。

关于被上诉人的判断,本案上诉人丙的上诉请求是改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假设其上诉请求成立,二审法院改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此时对甲而言,一审判决中确定的债权丧失,对甲不利,甲为被上诉人;而如此改判对乙而言,债务消灭,对乙并无不利,故该改判与乙无关,乙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原审无独三。

综上所述,本题丙为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无独三。

故本题答案为A。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