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思维”,一个非常危险的片面代入思考模式
“我穷,我有理”,“我病,我有理”,“我老,我有理”,“我小,我有理”······
太多这种伪弱势的言论和道理,总结就是“我弱,我有理”。
以此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假弱势之名,穷他人之利。
01
你真的是“弱势群体”吗?
原型一,“我穷,我有理”。
典型的案例,“讹诈”事件,比如碰瓷。
经常看到一些报道,在一些偏僻旅游景点的路上,有人遇到当地的农户,非说你轧死他一只鸡,索要高出鸡本身价值几十倍的赔款。
非法的医闹也是一种碰瓷。
这些无非都是站在了,“我穷”,我怕什么,讹到钱就是胜利的思想上。
请问,你的弱势在哪里?
那个被轧死鸡的农户,手里拿着巨额的钞票,心里笑开了花,因为又成功骗到个傻子。
那个家里死了病人的,开心的想,死的好,老子终于可以赚到一笔大钱了。
你们根本就是借着“弱势的外衣”,利用他人的善良或无知或无奈,行驶讹诈钱财的本质。
你真的贫穷是一回事,你利用贫穷的假象讹诈钱财是另一回事。
原型二,“我病,我有理”。
典型的情况,人们只看到了生病的人不易,却没有看到陪护他的家人、护士等更不易。
人生病了,通常情况下,会脾气暴躁,觉得全世界都亏欠了你,尤其是你的亲人。
辱骂,生事,动不动就大发脾气,比比皆是。
请问,作为病人的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你生病,固然是十分不幸的,可这是你生病,按理说是你的自己的事情。
可是由于你的生病,家人需要付出超出日常几倍的辛苦,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等等,你难道没有看到吗?
你作为家人,你就不应该心疼他们吗?
哪怕是你得了绝症,是不是觉得你的家人,也应该跟着你去死啊?
生病的不幸是一回事,不感激家人及其他人对自己的付出是另一回事。
原型三,“我老,我有理”。
典型的事例,我们是老人,这个社会都应该关爱我们,一切都应该以我们为先。
甚至认为,子女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支配,还动不动就以断绝关系来控制。
请问,你的道理何来?
君不见,占领广场,和年轻人抢占健身空间,甚至霸占马路,动辄暴走几小时的,是不是老年人?
占领公交、地铁座位,甚至暴力抢座的,是不是老年人?
为购买超市打折物品可以动辄排队一两个小时的,是不是老年人?
前几年疯狂霸占黄金柜台,动辄几十万的购买黄金的,是不是老年人?
人年龄大了是否等于弱势是一回事,有些人身体及生活需要照顾是另一回事。
原型四,“我小,我有理”。
典型的社会问题,受到来自同样是未成年人的伤害后,施凶人却不会得到实质性惩罚,也许还可以不受惩罚的继续行凶至法定成年。
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严,得到应有的平静的校园生活。
我请问,天理何在?
同样生而为人,有的人要挨欺负甚至搭上性命,都是活该。
而有的人,却可以肆意行凶,却有恃无恐,就因为大家都没有到法定的成年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就应该受到惩罚是一回事,是否成年应该是另一回事。
02
看问题首先需要站在一个公平的角度上,去完整的看待问题,才能离真相更近。
所有的问题都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有对错。
想要享受权利的,就必然要承担义务。不可以只要权益,不履行义务。
以“弱势”之定位,行强取他人合法利益之事,成为强取他人利益的实际得利人。这种行为和思维都是要不得的,应该坚决予以制止。
是否弱势,要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个人,社会机构或法律都会有一定的判定标准。
而且就算你真的是弱势的,需要他人或社会的帮助,你也应该有一颗感恩的心,在自己能够自理自立的前提下,尽量不要去消耗社会或他人的能量。
你活着,就该为自己负责。减少自己的存在,而产生的对他人的影响,也是一个人的公民义务。
每一个人,都生存的不易,当别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为你提供帮助时,请你不要觉得理所当然,甚至成为你利用的砝码。
对于没有可耻心的人,我们一定要消他的昂扬斗志。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大众的认知上。
谨防同情心泛滥,同情的前提应该是理性分析的结果,不要看到泪眼就觉得可怜,看到示弱就慷慨解囊。
一个人是不是需要救助,社会有没有机构进行救助,这个是社会的另一个层面,针对真正弱势的人群,理所应当,社会有救助的义务。
但是不能仅仅是因为有些人在某些方面相对另一些人强一些,就随便的让个人去承担救助的义务。
不要让“弱势思维”,成为害群之马,妨碍社会公正,误导大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