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
今天浏览一位友人的分享,原意是没有体系的看书和付费学习,效果甚微。他提到了布鲁姆,于是搜索了布鲁姆的教育目标。感觉很有意思,保存如下。
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是一种教育的分类方法。教育目标可分为三大领域: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
一、认知领域
1.知道(知识)(knowledge)
是指认识并记忆。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 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提示: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呈现
2.领会(comprehension)
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其包括“转化”、解释、推断等。
提示: 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
3.应用(application)
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提示: 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
4.分析(analysis)
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提示: 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
5.综合(synthesis)
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它涉及具有特色的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提示: 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
6.评价(evaluation)
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提示: 评价,估计,评论,鉴定,辩明,辩护,证明,预测,预言,支持
二、情感领域(active domain)
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以克拉斯沃尔(Krathwohl DR)为首,于1964年提出,分为5个层次:
1、接受
2、反映
3、形成价值观念
4、组织价值观念系统
5、价值体系个性化
三、动作技能领域(psychomotor domain)
布鲁姆在创立教育目标时仅意识到动作技能领域的存在,未制定出具体目标层次。1972年Simpson EJ提出动作技能领域教学目标分7个层次:
1、知觉
2、定势
3、指导下的反映
4、机械动作
5、复杂的外显反映
6、适应
7、创新
设计问题启发
所提问题可以从简单逐渐发展到复杂;
可以按学习目标的要求,分层次提出问题;
分层次提出问题--认知性问题
认知性问题:它是对知识的回忆和确认。
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当汽车向右拐的时候,坐在汽车上你会向哪边倒?”
分层次提出问题--理解性问题
理解性问题:它主要考察学生对概念、规律的理解,让学生进行知识的总结、比较和证明某个观点。
如“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你能用自己的语言来说清楚什么是惯性吗?”
分层次提出问题--应用性问题
应用性问题:它主要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
如“用法律条款解释为什么应该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用惯性来解释为什么汽车开动时,人会往后倒?”
分层次提出问题--分析性问题
分析性问题:它主要让学生透彻地分析和理解,并能利用这些知识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辩护。
如“为什么会发生类似余祥林那样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说光电效应说明光具有粒子性?”
分层次提出问题--综合性问题
综合性问题:它能使学生系统地分析和解决某些有联系的知识点集合。
如“什么情况下法律会不公平?”,“如果物体间没有摩擦力,世界将会怎样?”
分层次提出问题--评价性问题
评价性问题:理性地、深刻地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
如“余祥林冤假错案被嚗光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什么?”,“爱因斯坦相对论的科学价值是什么?”
分层次提出问题
这六种类型的问题中,前三类是属于初级层次的认知问题,它一般有直接的、明确的、无歧义的答案,而后三类问题属于高级认知问题,通常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回答。
在问题设计中,提倡课堂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初级认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高级认知问题更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观念和自我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