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讲劳动法

引导员工放弃社保,老板在给自己挖坑

2022-03-02  本文已影响0人  永生001

本期分享员工书面申请不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随工资按月发给本人,单位是否能免除社会保险责任。

【案情概要】

2017年7月薛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某建材公司,要求单位办理2012年1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

投诉人薛某是该建材公司驾驶员,在2016年5月驾驶车辆作业时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九级,经有关人士指点,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各项工伤待遇15万多元,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时单位提供了员工手写申请书:因本人原因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请求公司将每月补贴的社保金额发放给本人,承诺不购买社保而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以公司无关。申请书上有员工所在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的字样。

单位同时提供了工资表,工资表上单独一栏养老金、医疗保险等870元,随工资一起每月发放给员工。

单位辩称:不是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员工本人要求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补贴给他,我们也把所交的社保费用每月随工资发给他了,所以单位不应该再为他补交社会保险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后发出了限期改正指令,责令单位为薛某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单位负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医药费共13.8万多元,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维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指令和裁决。

【案情分析】

1、单位提供印制好的格式化申请书,具有变相诱导员工放弃社保的意图,还稍有介事的有所在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亲笔签署意见,似乎单位顺应员工意愿。

2、员工申请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不能据此免除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该申请为无效申请,有明知故犯的嫌疑

3、虽然公司每月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在工资中发放给了工人,员工反悔或者被社会保险机构查到,仍然要求单位为员工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要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万分之五一天的滞纳金是累计滚动计算的,差不多5-6年翻一翻。

4、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后,如果要向员工追讨已经每月发放的社保费,员工不同意退还,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途径解决

5、本案从经济角度看,单位除了多付出的3万多元滞纳金外,多支付了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近11万元。

6、单位还额外耗费了人力资源和律师的诉讼费用,不利于企业的文化建设,减少了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可见,单位以员工申请为由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未节省成本,还付出了更多,真是赔钱又受诉累,万万使不得。

下期分享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存在的其他责任和风险,敬请期待!

  我是永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十多年,喜欢我的文章,欢迎点赞 关注 转发,经常与大家分享劳动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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