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无的十字架,关于罪与罚。
活,或是死,哪种才是赎罪的正确方式?
有的人活着,但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这里应该可以用这样一句话吧。且不说别的罪行,单说蛭川,从开始对生命的渴望,到后来的眼神飘忽,觉得“太麻烦了”,律师说,不是打官司太麻烦了,而是活着太麻烦了。中原和小夜子如愿以偿地听到宣判蛭川死刑的判决书,可是他们解脱了吗?不想再有孩子,甚至不愿看对方一眼,看到对方就会想起爱美,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蛭川某天的闯空门戛然而止。蛭川死了,他解脱了,可是遗族却背负了一辈子的“十字架”。
书刚看了一半,差不多是讲出花惠的故事那里吧,于是去知乎看了一下书评,了解了之后的故事、之前的故事,我沉默了,是和看完《白夜行》时一样的沉默,或者说是一种惊讶。
仁科和沙织也是杀人凶手,不仅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还间接导致了小夜子的死亡,他们在用余生忏悔,或是救人以救己,或是黑暗笼罩以惩罚自己。但从法律方面,且不谈是原作日本的法律,还是中国的法律,他们会判以何种刑罚?死刑?无期?或是三十年二十年?
早上在地铁上,正好看到中原读小夜子最后一篇手稿时,从小埋在心里的那个疑问又浮起来了。活,或是死,哪种才是赎罪的正确方式?我心里假设了几种情景,结合法律和人情来考虑的话,一种也没有解决。只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当然也是现在社会采取的,但仿佛也有些不公平。如果单单考虑人情的话,那就众说纷纭了。我们并没有一个人或者一种工具,去衡量法律和人情孰轻孰重,这个平衡点很难定位。
你看那个人多可恶啊,他闯空门偷窃杀了那家的孩子,才为了几万元。
你看那两个人多可怜啊,虽然杀了自己的孩子,却过了半辈子忏悔的生活。
他们有区别吗?仅仅对比蛭川的罪行和仁科、沙织的罪行,从人情出发,后者让人动容让人沉默,前者却是恨不得被千刀万剐。可他们都是杀了人啊,都是为生活所迫啊,不同的是,前者毫无悔恨之意,而后者的生活是被忏悔包围,可从本质来说,他们有区别吗?
让我费解的还有一点,书中多次提到的“遗族”,这里的遗族指的就是被害者家属。或许下面的话太过不近人情,我尽量委婉。如果根据法律得来的判决里,还添加了对遗族的同情,合了情,可是合理吗?我不懂法律,我认为决定刑罚的是罪行的本质、过程、结果,或者说犯罪目的、犯罪手段以及被害人状态,这里是被害人状态,而不是被害人家属状态。假设一个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被误伤成为植物人,遗族哭天抢地没有她全家人都不能活,博得社会同情且要求法律判处凶手死刑。又假如一个人没有成家,与双亲断绝了关系,没有朋友,没有要好的同事,在被抢劫时杀死并分尸,没有遗族去为他伸冤,他的死也没有对周边人的生活造成大的影响。那这两起事件的凶手要接受怎样的处罚呢?你心里希望他们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罪与罚,活与死,这个命题很难,小夜子经历过痛失亲人尚且摇摆不定,我的言论自然也无足轻重。甄嬛传里听到过一句,有时候活着比死了更煎熬。这句话不无道理,对于仁科和沙织恰恰相应。想起素媛的话,就觉得这句话根本就不需要存在,素媛的爸爸妈妈害怕怪蜀黍出来会报复,素媛的爸爸甚至不惜自己动手也要杀了怪蜀黍。所以这是关于人性的审判。
如果提到人性,那这又是一道无解的命题了。我是纠结的,在这道命题上只能交白卷。
然而,只要是有过罪的人,都会背负起虚无的十字架,小夜子说,哪怕是背负虚无的十字架,也要是在监狱中度过。
我写不出发人深省的文章,只是感叹一部发人深省的著作,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