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问题及其它
任何矛盾的出现,尽管有主要原因,但绝不是不是单方面所造成的。医患矛盾当然包括医院和患者两个方面。但真的只限于这两方面吗?认真思索一番,答案好像还有原因。
先说医院和医生
近年来病患者极其家属与医院或医生之间的关系如今似乎成了一种对立的关系,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打砸医院或者状告医院的事例虽不普遍但也常有所闻,这在中国实在可以说是史无前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有人说如今的医院医生职业道德下滑,他们以赚钱盈利为目的,丧失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宗旨。也有人直指医疗体制的弊端,把社会本该承担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衡量评价一所医院的成绩不是看医院的治愈率高低,而是看经济效益的多寡。衡量一个医生的业绩大约也是如此。于是,多开药、开贵重药,做不必要的检查被社会普遍诟病。
除了医德还有技能问题。有人还说,如今各行各业好像不怎么崇尚技术人才了,尤其在普通劳动者行列中更是如此,那些纺织能手,电焊标兵,修理专家几近绝迹。一切都科技机械化了。医生诊断仿佛离开了仪器便寸步难行。表面看来好像是这样,其实不然,使用仪器也有水平高低之分,同样是B超CT,同样的化验数据,不同的医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诊断结果。所以也有技术含量在里面。这样看来,对业务的钻研精进才是关键所在,而现在的情况是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的人不多了,大多是在“吃老本”,当一辈子医生基本是个庸医,他们只凭借曾经学到的那点知识吃一辈子。每天上班下班,在他们看来就是一份挣取工资的工作。即使是这样也倒罢了,问题是还有那么一部分人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做不到,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所以往往会出现问题。所以,医德、医技的不高是医患矛盾的祸根。
再说患者
谁得了病也希望尽快治好,但这只是一种愿望。客观的事实是,第一,不是所有的病都能治好的。第二,水平再高的医生也有治不好病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但很多人是不去这样思考的。张三李四得了同样的病,而且是同一个医生给治疗,但张三治好了,李四没有治好,这样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种情况该做如何解释呢?很难很难,一般来说与患者的个体差异有关。再说得神秘一些,那就是时运命运的问题了。得病治病就是一场赌博,输赢各半。谁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或只往好处想,或只往坏处想都是不妥的。
可是现实中就有那么一些人,在他们看来,我得了病到你这里治疗,你就必须保证给我治好,因为我是花了钱的。看看近年来的医患矛盾,患者的言辞几乎都是:病人来医院的时候还是好好的,怎么治的治的就给治死了呢?甚至危急病人送医院抢救,没有抢救活,病人家属就大打出手。这种话看似很有道理,是啊,事实胜于雄辩,反正人是死在你医院了,你医院不负责谁负责啊?问题就这么来了。
如今有一种现象,很是奇怪,谁也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出了问题就“找原因”。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新闻,有人在大街上行走,不注意掉进管道井,有人被风刮倒的广告牌砸伤了,有人在水库里游泳被淹死了,有人在酒店的厕所里滑倒碰伤了,更有匪夷所思的是,网上曾报道南方某学校的一位学生被蚊子叮咬后中毒身亡,家长状告学校,说孩子是在你学校里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应当赔偿。诸如此类的意外,他们从不想自己的粗心大意,而是埋怨市政公司、埋怨广告公司、埋怨修建水库的部门,埋怨酒店,然后就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仿佛责任都是他人的。过去乡间有两句指责那些鲁莽冒险、粗心大意的行为的话,一句是:你大睁眼跳黄河了。另一句是:个儿寻死还说天要命了。还有一句是说人的时运的:人要倒霉,喝凉水噎死。这都是一种自省、自怨。可是今人不这样思考问题了,错误都在他人。
一个隐形的推手
近二三十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要不断完善法律。这本没有错。法律是干啥的呢?主持正义和公道,某种情况下是向弱者倾斜的,这也没有错。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每当个人发生的灾祸与单位、部门有关联时,尤其是医患矛盾,法院大多是判决个人胜诉的。理由大约就是毕竟人已经死了,损失惨重,医院毕竟是单位,为了息事宁人,快给赔偿吧。表面看来这是同情弱者,然而,祸根从此埋下。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开始自我防卫,同时也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医院制定出了一系列防卫措施,把施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素全都考虑进去,全都排列出来,在未施救之前让患者家属逐项签字。是啊,急病抢救本来就充满风险,谁能保证万无一失呢?然而,大凡危急重病抢救是需要争取时间及时进行的,时间就是生命!生命危在旦夕,迟一分钟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结果。但医院不敢先进行抢救啊!万一救不活怎么办?又挨打又挨赔。所以,咱得先小人后君子,你得先听医生逐项解释,逐项签字,然后抢救。这时候矛盾又来了,患者大骂医院见死不救,耽误了抢救时间,遇到强悍的家属就很可能又要打砸医院。而这样的消息如果再经网络炒作,不知内在原因的网民们也是义愤填膺,向医院吐口水。一个本来是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地方很快就被妖魔化,说成是杀人不见血的屠宰场!白衣天使一夜之间变成了吃人不吐骨头的魔鬼。
有的法律法规或者说案件的审理判决表面上看好像很公平,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一个“彭宇案”的判决给社会良知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口,另一个案例的判决更是将善良打入地狱,一位乘客在火车上临盆,情况紧急,列车广播请求有会医术的医生前去抢救,一位女医生出于职业本能前去施救,但因为她也是乘客,没有任何医药和器械,但依然竭尽全力,可是偏偏就没有救活。按说,即使没有救活,我们也不可能倒打一耙,反过来状告女医生吧。但那位死者的家属就这样做了。最后的结果是女医生败诉,理由是她违法了!法律规定:医务工作者在行医场所以外行医属于非法行医。这个案例告诉天下人:见死不救是对的啊!
人们整天在埋怨社会风气不好,道德滑坡,细究原因,实在复杂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