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差点成为法考民商事大综合案例的主人公

2021-11-14  本文已影响0人  王律师

大李给我说了件事儿,让我惊出一身冷汗。

大李给我说,前一段时间他的朋友需要借50万,大李的大哥愿意借给他,前提是大李要做保证人,大李就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一栏签了字。大李借钱的这个事儿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但是他前一段时间说挣到了一点钱,给了我一些作为生活费,那个钱就是他做保证人的好处费。

大李今天给我说这个事儿,我脑子里飞快地运转,思索其中的法律关系。

1.如果那个朋友还不上钱,大哥如果向大李主张承担责任,因为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是连带保证,那大李拥有“先诉抗辩权”(先执行抗辩权)。

2.因为合同里没有明确说保证期间,那大李的保证期间默认就是6个月。那就意味着到期不能还钱,大哥要在6个月内到法院起诉大李朋友还钱,等判决下来,申请执行之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大哥就可以向大李主张承担保证责任,适用的是3年诉讼时效。如果6个月保证期间内没到法院起诉那个朋友,那大李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大李在我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如果这个雷真的落到他头上了,因为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个事儿,我能否主张那是大李的个人债务?但是他做保证人的好处费拿回家,我们花掉了,是不是我就不能再主张不知情了?我是否就要和大李一起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担保责任?

4.如果大李不是做保证人,而是拿我们家房子做抵押。我们家的房子的确是结了婚之后买的,因为房产公司操作失误,的确是只登记在大李一个人名下。

(1)如果大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大哥就这个房子主张实现抵押权,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径:一条是起诉;一条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讼程序。这个时候大哥就是看那个朋友和大李,谁比较肥就先宰谁。

(2)如果大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大哥要实现担保物权,就不能肥猪理论了。刚开始没有两条路可以走,只有一条路——起诉那个朋友。只有当获得胜诉判决,执行不能清偿的部分,大哥可以拿着执行裁定走两条路:一条起诉债务人和大李主张实现抵押权;另一条就是非讼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5.该我出场了。我作为房子的共同共有人,大李以个人名义为房子设立抵押权,属于无权处分。对方如果对我们共有的情形并不知情,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但是当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就看我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这个事儿的(如果大李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1)审判过程中跳出来:如果大哥是在申请执行那个朋友仍不能清偿的情况下,以起诉的方式要求大李就房子实现抵押权。在大李参加诉讼过程中,我发现了这件事,我就可以以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加入诉讼中来。如果是到了二审我才发现,相当于一审没发现我这个必要共同诉讼人,一审就没审清楚,二审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判决生效后跳出来:如果案子审完了,判决要求大李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我才发现,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我就只能申请再审,应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双方都是自然人,除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外,我也可以像做出生效判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执行程序时跳出来。如果大哥获得了胜诉判决,就我们的房子申请执行,执行局的人到我们家拍照片的时候,我才发现这个事儿。那我做出的第一个反应肯定是赶快跑到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被驳回,因为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判决涉及到我们房子的处分,那我就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了。如果我不想提再审,我也可以跟大李协议分割共有的房子,要不我拿出来钱让他们把房子留下,要不然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被执行走,把属于我那部分的钱让他们还回来。要是我跟大李天天因为这个事儿掐架,到底怎么分我们俩商量不妥,大哥等不及了,他也可以就我们的房子提出析产诉讼,直接让法院帮我们分。

(4)担保物权的非讼程序时跳出来。如果大哥执行那个朋友不能清偿的部分,大哥可以用非讼程序对大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担保物权申请的时候我发现了,我只能提出异议或者共有权确认之诉,这样可以排除我享有的份额被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个雷把我们家的房子整个炸掉。如果担保物权申请已经审理完毕,进入到执行程序,因为没有判决,我只能提执行异议,被驳回之后提出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OMG,马上就要考试了,大李真心是怕我复习不到位,给我搞了个民事综合大案例让我练手。

我们俩就这道事情探讨了好长时间,我最终的结论是,我只能提离婚析产才能跟他撇干净。

幸亏那个朋友按时按点把钱还了,要不然前一段时间学的东西真的要扎扎实实跑一遍。

我和大李就这个案子争论了好久,总算是有点眉目了,大李神秘兮兮地说:“后面他还要让我再帮忙借100万。”

恨不得拿民诉书砸他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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