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宁向东237-督查制度
1-监督制度
用人又有怀疑,就要加强监督,包括直接的监督,诸如制度性监督体系的建设,也包括间接的监督,诸如亲信的个别谈话,以及密报制度的安排等等。
在管理上过分强调“用人不疑”,是有问题的。在科层式组织里面,上级常常会感到对于下属的行为缺少信息,他们不知道下属对自己的指令在本心上是一个怎样的认识,在执行上是不是卖力。因而,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至今都是科层组织的必选之项,是这种组织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2-监督体系的四个优点
西方政治学届的唐斯教授总结了监督体系的四大优点。
第一,是可以极大程度地提升上层领导者的直接监督能力。
第二,监督体系可以在正式的汇报渠道之外,形成一个新的信息沟通渠道,兼听则明。
当然,兼听也可能会带来信息的扭曲。但是有了监察体系,不一定要把监察体系这个渠道的信息,凌驾于正式渠道的信息之上。一句话,兼听是一回事,努力做到不偏信,是另外一回事。要做到各用其长,才是一个智者。而要成为一个智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独立判断的能力,要有有机思维,而不是线性思维。
第三,监察体系可以由此越级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借助于监察部门的信息,有助于让听见炮火的人指挥战斗,有助于将来自基层的信息传递到高层。
第四,通过监察机构,可以给操作性的执行体系制造一个对手,这就是制衡。事实上,一旦设立了监察机构,它的功能和管辖范围客观上就和执行部门具有了某种重叠,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两种预想不到的情况:一个是双方勾搭到一起了,沆瀣一气,最后使监察制度完全失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完全搞不到一起,形成了矛盾冲突,最后是向上传递的信息失真度非常大。监督机构有时候出于个人目的会故意搞事,有意放大问题。
那么,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要在激励机制上想办法。高明的领导者应该为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提供一个比较健康的激励环境,包括如何评价监督部门的业绩,如何安排监督人员的出路等等。监督部门,是一种非常特殊的部门,他们的业绩评价和报酬制度,应该要特殊设计。
总结一句:建立监察制度很容易,但使用这个制度却不容易。没有一成不变的好制度、好模式,搞好监察,更需要明白事理的好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