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转型
当前,已经真正实现及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科技发展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有极其重要意义,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的快速发展,而是在各方面实现提升和改善后最终在经济方面体现。
科技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去不间断持续投入支持,需要坚持不懈的进行研究开发。而企业自主进行科研研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并且科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还不能快速转化形成生产力,这样在前期会加大企业负担和风险,但是不进行自主研究创新工作对企业转型升级、竞争力提升及长远发展带来巨大风险。为解决企业的这个主要矛盾,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对外发布,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式,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抵扣优惠,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税负,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现对所得税的优惠,其有效解决企业研发投入资金和风险的主要矛盾,但是,据信太科技科技政策研究了解,目前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公司占比还是比较低,通过了解,执行税扣项目的企业主要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确实有执行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企业。另外,还有一大部分些企业执行加计扣除(税扣)是由会计所、审计公司或者记账公司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直接填报数据进行所得税优惠,没有相关的科研立项资料及过程记录文件,同时财务费用方面不能提供规范完整可审计审查的研发台账,并且对该加计扣除企业人员并不了解,也无参与。这样极具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管理和财税风险,不能达到政策为企业减所得税的目的。
根据信太科技政策研究通过政策要求及长期给大量企业提供加计扣除项目,使其获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得出,企业需要在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行业特性、企业特性等)进行。首先,通过建立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管理,建立完善研究开发财务体系等。确保科研过程材料数据完整,准确,可靠,可查。研究开发费用采用独立科目设置,并且采用专账管理,确保能准确及时归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