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后期之官场生态,海瑞:我太难了!
了解明朝历史的各位应该都知晓,大明王朝自明英宗朱祁镇(1427-1464)始,国势便日渐凋敝,其具体体现是明朝中晚期的皇权孱弱、宦官专权及权臣谋私之乱象丛生。
诚然,君主的昏庸无能以及宦官等毒瘤的乱政,是明朝晚期迅速走向衰落和灭亡的主要原因。但除此之外,关于晚明时期的官场生态,是否还有其他值得审视的角度?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番。
清官的执着与无奈
说起晚明官场,不得不提的人就是清官海瑞。海瑞(1514-1587)作为明朝历史上“图腾式”的人物,无疑是当时官场的一股清流。其所处时代的政治腐败和社会动荡,进一步反衬了海瑞之清廉的格格不入。
所谓清官,虽没有明确的释义,但其基本标准都是“清”。浅层的“清”可以是个人生活清廉俭朴,为官清正廉明,不贪不腐,洁身自好;而深层的“清”可以是刚正不阿,嫉恶如仇,用于打击贪官污吏,为百姓出头伸冤。
可以说,无论以上哪一层,海瑞都当之无愧。
出任右监督御史巡抚应天的海瑞,打击地主土豪,救扶平民百姓,当地豪强曾为此闻风逃去他乡,将原本漆成红色的大门一夜之间改为黑色。
《海瑞集》节选: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厘清宿弊。令既严布,飙发雷厉,郡县官吏凛凛竞饬,贪污者望风解印而去。权豪势官,敛迹屏息,至移他省避之。有显者朱丹其门以居,闻公明日将至,一夜遂易而黝。
对待首辅张居正派来的御史,清贫的海瑞只能用“鸡黍”来招待,看到他寒酸的住处,本欲来找麻烦的御史只能“灰溜溜”地原路返回。
《海瑞集》节选:上宪每忌之,令巡按御史廉察其所为。御史至山中视之,公设鸡黍对食,居舍萧然,甚于寒素。御史叹息而去,无隙可寻。
更甚至,海瑞耿直到能够不畏圣怒,上疏当时被诟病为“心惑”、“苛断”和“情偏”的嘉靖皇帝,直言嘉靖的虚荣自私、昏庸无能,劝谏皇帝不能只顾自己的安逸而置百姓于不顾。最终触及龙须,引得皇帝震怒,险些丢了小命。
《治安疏》节选: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凡民生利瘼一有所不闻,将一有所不得知而行,其任为不称。……然严嵩罢相之后,犹之严嵩未相之先而已,非大清明世界也,不及汉文帝远甚。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陛下误举,诸臣误顺,无一人为陛下一正言焉,都俞吁咈之风,陈善闭邪之义,邈无闻矣,谀之甚也。
很多人会说,像海瑞这般刚正不阿,为民争利且清廉自持的道德典范,却成为了当时那个时代的“异类”,受到官场的集体抵制和孤立,终落得现实生活中的悲剧结局,实在令人唏嘘。
然而,在笔者看来,海瑞的失败命运在当时那个时代,大抵是无法避免的。
“模范官僚”的失败
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作者黄仁宇对海瑞冠以“古怪的模范官僚”的称号,说:“个人道德之长, 也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是的,海瑞这样的清官深处古代封建专制体制的桎梏之下。其主张终究是无法得到有效地推广和实施的,“模范官僚”的失败,大体可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道德至上的文人政治,有着治术层面上的天生缺陷。
文官掌权是晚明的鲜明特征,因为科举制度的存在,文人出身的官员们,均将个人的道德风范及对儒学的理解作为入仕的标准。从海瑞自身而言,对于儒家崇尚的道德价值和君子人格所内涵的道德本质极为虔诚,将其奉之为绝对真理,力求全部践行,一丝不苟。
这种道德上的自律在个人层面上并无大碍,甚至是值得敬佩的。但放到社会层面,却会形成以道德代替法治的趋势。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来约束别人,通过直觉作为判断善与恶的标尺,难免会有失公允。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个人道德之长, 也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 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 更谈不上保障人权。”
其次,中国古代的君臣政治在现实和理想、表象与本质之间存在差异。
晚明的文官集团,存在典型的二重性,说白了就是,大家都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且彼此之间心照不宣,谁也不愿打破“规矩”。而形成上述二重性的根本原因,实际上还是受到了君臣政治这一基本体制的制约。
在君臣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人们的身份地位及政治关系均由体制来决定,无论官职高低,凡是被纳入君臣政治体系的士大夫,其政治身份、社会地位、官爵高下及财富占有,均会按照一定的“官场规则”运行发展,并与其人格特征之间断掉了应有的必然联系。参与者只需也必须“照章办事”,“循规蹈矩”,无法表现个性,不可独出心裁,不能标新立异,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踢出局”。
而海瑞的所作所为,正是在“打脸”这些官场的潜规则。他不明白的是,在他心目中至善至美的治国之策,仅仅是悬挂在制度上层的一个抽象的道德标准,无法落地,如果执意践行,便会打破文官集团内部的潜规则,最终呈现出“表面上被冠以极高的名誉地位,背地里却受到皇帝和官员们的冷遇排挤”之怪现象。
最后,在晚明的历史背景和官制下,官僚的政治生活一般性地体现为贪污生活。
从历史进程角度来说,明朝晚期的贪污问题似乎是无法避免的。“以学干禄”的儒家思想,“当官发财”的实利观念,官职即特权而非仅仅是职业的现实,官制上的不合理,等等种种原因,都给了晚明使其的官员们以贪污的动力。
在此,我们抛开被广泛讨论的前三点原因,单从官制层面上分析贪污的行程,就不得不提及明朝官吏的俸禄制度问题。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因其贫民的出身而对百姓所受疾苦感同身受,记忆犹新。一方面,朱元璋在称帝后严厉打击贪赃枉法的官吏,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他规定官吏贪赃额度满六十两的一律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充薪,支撑皮囊挂在官府工作两侧以警示官员。
另一方面,朱元璋又把官吏的俸禄定得出奇的低,于洪武二十五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才仅有一千四十四石,最低的从九品则仅有区区六十石。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官制,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以及公费是要从年俸中开支的,这使得无论何种官阶,均无法通过正常的俸禄过上舒适的生活,位处低阶的官吏更是连养家糊口都颇为困难。
然而,事实总是过犹不及、适得其反的,即便是在朱元璋如此严厉的惩治措施之下,贪污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不过,与之后各代明朝皇帝相比,当时的吏治基本也算清廉的一塌糊涂了。
朱元璋去世后,其后继者既不具备这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刑峻法,也没有兴趣花精力来对付越来越严重的贪污现象。稍有作为的皇帝虽明知低俸禄的弊病,却又碍于“太祖皇帝”的权威而不能更改制度。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在俸禄之外搞钱牟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官场生态,发展到明朝中后期,变本加厉的贪污便成为了官场“家常便饭”。而此时的海瑞,一心只想要恢复严刑肃贪的祖制,却并未提出其他消除贪污的积极之法,深受官场冷落与排挤后,其努力也最终成为了徒劳。
综上,无论从治术、君臣还是官制的中任意方面看晚明的官场,其封建集权制度下的黑暗与肮脏终都是无法被历史洗白的。
试寻解决之法
而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想要通过与清代的俸禄制度的对比,来浅尝辄止的探究一下,在当时的封建君主体制下,如何才能算作减少贪污的切实之法。
清朝入关后, 基本上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傣禄也定得非常低。不仅如此,由于军事行动频繁,国家开支巨大, 朝廷还不断要官员们“捐俸”、“俸禄”, 以至于各级行政机构连办公费都难以为继。于是各级官员和衙门都纷纷开辟财源,一方面截留本该上缴的赋税收入,另一方面就千方百计向百姓搜括,具体形式包括在正常的赋税额度之外提高、加征各种地方性的附加费用,其中,“耗羡”就是一种主要的形式。
就这样贪污腐败一直持续到雍正帝继位仍未见好转。勤于理政的雍正帝决心改革积弊,严打贪腐,整顿吏治。但其起初只是对一些查实贪腐的官员进行严厉打击,但于宏观角度的收效甚微。此后雍正帝改变思路,从正面寻求解决之法,逐步解决了官吏俸禄和地方开支问题。
而所谓“解决之法”,就是实行“耗羡归公”, 将全国的耗羡统一规定为每两加征五分,列入正常税收, 存畜藩库, 官员按级别从中提取“养廉银”, 作为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公务开支。
“养廉银”的数量一般大大超过原来的棒禄,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只是化暗为明,把原来不规范的惯例改成了全国统一的税收。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因此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因消除了贪腐,使得平民的有所减轻。贪官污吏若再要在耗羡上做手脚,既属于直接犯法,又不易隐瞒了。
所以啊,同样是面对贪污腐败,雍正所用之法就比海瑞要高明得多。某些人认为两人身份一君一臣,并无现实的可比性。但基于上述史实,我们总能体会到,若要切切实实地解决矛盾,还是得找到切实有效的实践之法,注意从矛盾的根源处予以消除,以避免隐患的再生。而至于海瑞,无论是道德榜样还是严刑峻法,其“路子”从起始点就找错了,这才导致了他急剧悲剧色彩的“困难版”人生。
助读小标签:
1.海瑞:海瑞(1514年-1587年),字汝贤,又字国开,号刚峰,广东琼山(今海南海口)人,祖籍广东番禺,明朝政治人物,举人出身。
2. 《万历十五年》: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最出名、也是体现其“大历史观”的一部明史研究专著。
3. 耗羡:本来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的补贴,如粮食在收交、存放、贮运等过程中会有损耗, 银子在熔铸时也会有少量的损失, 所以允许地方官在征收时每两加征一、二分(2-3% ) 作为合理亏损的正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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