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趣文一篇
2019-12-20 本文已影响0人
脱口秀文史
俗文一篇,趣之者趣之
与豸青山人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
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责打此处?设遇犯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板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杀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其心何忍?
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最可怜之地位,迎受此最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鹅,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女人之两乳,男人之两片臀,同为物之最可爱者;人无端而犯法,其臀则未尝犯法,乃执法者不问青红皂白,动辄当堂吆喝,以笞臀为刑法第一声,其理实不可解。
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怨叫屈。
昔宰范县时,有一美男犯赌被捉,问治何罪,按律须责四十大板,当堂打放。余谓刑罚太重,曷不易之,吏对不可。余无奈坐堂,但闻一声呼喝,其人之臀已退露于案前,洁如玉,白如雪,丰隆而可可怜。笞责告终,几至泪下。人身上何处不可打,而必打此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足下常谓犯法妇女掴颊掌嘴,最为可怜可痛。桃腮樱口岂是受刑之所在乎!板桥则谓男子笞臀,尤可痛惜。圣朝教化昌明,恩光普照,将来省刑薄税,若改笞臀为笞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