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的存在和运行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它的声音也看不见它的形体,寂静而空虚,不依靠任何外力而独立长存永不停息,循环运行而永不衰竭,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所以勉强把它叫做“道”,再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做“大”。它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运行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又返回本原。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居其中之一。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纯任自然。
老子提出“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道”是第一位的。它不会随着变动运转而消失。它经过变动运转又回到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最基本、最根源的地方。“道虽是无形无象,但不是超空间的,而是没有固定的具体的形象,这样的道才可以变化成为有固定具体形象的天地万物。”这种观点是很中肯的。老子曾说“道在物先”,又说“物在道中”,这种判断是把“天地”作为“物质”的同义语了。
既然人的地位有这么的重要,这么的特殊,老子告诉我们做人做事的法则,如何修道,如何行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懂了这番话的道理,也就差不多掌握了修道、行道的关键了,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那么,道又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呢?“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的确实含义又是如何呢?答案很简单,“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他说道就是道,自然就是自然,此外再也没有一个由来,既没有为什么,也不是为了什么,本来就是这样,原封未动;无始无终,无前无后,不生不灭;而由这个不生不灭中,本然而创造了宇宙天地和万有生命的生生灭灭的现象,产生了时间、空间前前后后的无意识的意识。
老子说“人法地”。人如何效法地呢?且看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我们生命的成长,全赖大地来维持,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所有一切日用所需,无一不得之于大地。
地球的转动,人们以为是近代科学知识,其实中国上古早已知之,只是我们自己不加详察而已。又有人根据中国若干书籍上说的“天圆地方”,便一口咬定古人的观念认为地球是方的。这种不明究里人云亦云的说法,非常错误,孔子的弟子曾子,就曾讲过地是圆的,不是方的,而且一直在旋转,所谓:“天道左转,地道有旋”的观念,早已由来悠久。我们人欲效法大地,就应该如《易经》卦辞所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行健”,是天地的运行转动,永远是健在地前进,所以人要效法它的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分一秒绝不偷懒,时时刻刻向前开创,永远生机蓬勃,永远灵明活泼,这才是合乎大地所具有的“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