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负其责

2025-12-08  本文已影响0人  奔跑的鳄鱼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社会是由每个独立的个体组成,粗略地划分一个,人于社会上应该有着双重身份,一是个人身份,一是社会赋予的身份。比如说阳肤,走在大街上的阳肤只是一个普通人,他对于所见所闻可以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可以在私人聚会期间点评当下的各种得失;但是作为典狱官的阳肤,他的行为就必须受到职务的约束,他的判断就必须以律法为基础,不得自由发挥,他必须要履行职务赋予的义务。
作为孟氏推荐的典狱官,阳肤到曾子那里寻求指导时,曾子貌似一片仁心的话里,把社会赋予的责任个人的责任给混淆了,在他的指导之下,阳肤大概率会成为一个不负责任的司法人员,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的那种惰性官员。
典狱官的责任就是惩治犯罪,既然是律法的实践者,那就老老实实地以律法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切不可以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凌驾于律法之上。上有没有失道,不是典狱官该考虑的事,他该考虑的是对面的那个罪犯在事实层面有没有犯罪,对其实施的制裁于律法上有没有依据。当然他也可以考虑律法本身有没有瑕疵,但即便有瑕疵,作为基层执法者不能因此而作出于律法不符的裁决,只能向律法的制定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职人员切忌的事以自己的判断去实施手中的权力,这会使社会陷于混乱之中,曾子的指导,若被误解或滥用,极易混淆职责与道德的界限,导向人治而非法治。对于强调程序正义和职责伦理的现代社会而言,其核心精神需要被审慎界定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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