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腾之美一喉二歌

古人的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什么

2017-09-13  本文已影响554人  特立独行的猪先生

好久不见,因为最近在研究民国时期的婚姻史,里面有很多有意思的东西,猪先生看过民国时期很多的结婚证词,非常精致和唯美。在考证结婚证词的时候,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在民国之前的古人是如何离婚的?他们的离婚书上该怎么写呢?

然后,我就抽了风,翻了许多史料,也看到了另一个世界。

非常有意思。

首先第一个,古人是怎么离婚的?

在古代,想要离婚,难吗?是的,很难。

你别以为离婚这个词是近代才有的,不是,古代就有了。刘义庆在《世说新语》里就写到王羲之子王献之的事:

“ 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世说新语·德行》”

当然,王献之郗道茂的故事可以单独写一篇了,这里不细讲。但在古代大多数时候还是称离婚为“休妻”“弃妻” “出妻”,而且,离婚的主动权是在男性,女性大多时候是没有主动权的,但妻也不是想休就能休的,得需要符合“七出”,所谓的“七出”,按照戴德的《大戴礼记》则是:

“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大意就是就是不孝顺父母,无法生育,不能洁身自好,嫉妒贤能,有严重疾病,嘴碎,有盗窃行为。结婚后的女性如果有上述七种行为,丈夫是可以休妻的。但还有三不休,则是:

“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大意就是妻子无家可归,不能休;父母去世,需守孝三年,不能休;丈夫在婚前贫贱婚后富贵,不能休。

当然,前提是妻子不能做出大奸大恶之行,否则皆可休。

这所谓的“七出三不去”这种约定成俗的从西周就开始有了,直到在唐代正式纳入了法律范畴,就是《唐律疏议》中的《户婚律》,此后的朝代大多沿袭了下来,大体都没有超过这个范畴,注意,特别是在唐宋之时,女子离婚和再嫁是不难的,当时法律和社会风气都比较开放,女子离婚和再嫁的情况比较多见。封建婚姻的禁锢的这一段时间内相对有所松动,但在明清之时又开始紧了。

李清照

比如宋代婉约派词人李清照就是再婚离婚的代表,李清照在前夫赵明诚去世之后,选择与张汝舟再婚,但是这个张汝舟也不是啥好人,他心里惦记的是李清照身边的那些古董宝贝,甚至不惜对李清照拳打脚踢,最后李清照无奈之下告发张汝舟的欺君之罪,才得以离婚。当然,她也为此付出了牢狱之灾的代价,不长,九天。

到了思想解放的民国时期,离婚和自由恋爱的风潮才席卷而来,从留学归国的那一波人开始,砸破旧制度婚姻枷锁的声音不绝以耳,也有是自由恋爱后再移情别恋的,比如著名的离婚案就有徐悲鸿与蒋碧微、梅兰芳与孟小冬、徐志摩与张幼仪、郁达夫与王映霞。

每一桩离婚案那都是闹得沸沸扬扬,这些猪先生都写过,可翻看民国爱情往事系列。

到了民国,离婚很容易吗?也很难。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1052条规定: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者。二与人通奸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对于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恶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

好在当时民国风气比较开放,很多时候在法律之外秉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也是可以离婚的,比如文人们经常登报说与谁谁谁要解除婚姻关系,最后闹得鸡飞狗跳。

到了现在,婚姻只要双方愿意,协商好就能离。

重点来了。

古代的“放妻书”怎么写的?放妻书也叫放妻协议,就跟我们现在的离婚协议差不多,内容也无非是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最后在亲朋好友面前见证离婚,大多和平和体面,不像我们现在,大多在互撕。

一九零零年,在敦煌莫高窟出土了一批唐代的“放妻书”,这部分残稿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中可以窥探一二,原稿中图字已不可辨认,在网上找到了几张清晰版的,以下放图:

其中一篇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我们现在常说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正是出自此放妻书,这篇大意讲的是夫妻之间的闲杂吵碎,造成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主要是说妻子在生活中比较嘴碎抱怨琐事之事较多,造成丈夫的厌烦。但在放妻书中,丈夫也对妻子有着美好的祝愿,弄影庭前、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最后,对妻子的三年的衣粮供奉不会少,这就有点像抚养费的意思。

其中之二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想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裙峨眉,巧逞窈窕之姿,选娉高官之主,解冤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这封和第一封格式上和情感上差不多,也是由于妻子在生活中的琐事造成丈夫的心怀不满,两人心难归一意,但同样出现美好的祝愿和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告别,可见这在当时差不多是一个格式。

再来看另一则:

谨立放妻书一道,窃闻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恩爱情心,同唇齿如不别。况且夫妇念同牢之乐,恰似鸳鸯双飞,并胜花颜共坐,两得之美。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将难活,反目生嫌,作为后代憎嫉,缘乐不遂,见此分离。遂会六亲,以俱一别。

相隔之后,愿妻娘子谏选高官之至,弄影寝前,美呈琴瑟合韵。解怨舍结,再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

其两家并惣意欲分别,惣不耳三年衣粮,自后更不许再来互相搅乱,自今已后,更不许相违,忽若论列夫妇之义者,便任将凭官断,则知皂白。

这篇说的可谓决绝,三年衣粮供后,两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来打扰对方,各自过各自的生活,解怨舍结,再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

再看一则:

夫妻相别书一道。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夜□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今则夫妇无良,变作互逆之意不敬翁嫁,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臬门连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今议相便分离。不别,日日渐见贫穷,便见卖男牵女。

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当便相别分离。自别以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厶,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马如捋纲任山丘。

愿君不信前言者,山河为誓,日月证明。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这对夫妻离婚,则是因为妻子在礼节和孝道上做的不好导致的家庭矛盾,最后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最后协议离婚,两人分别后,就像水里的鱼一样,重获自由,天地任逍遥。

曾经很多人看到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大呼感动,我想并不是因为这八个字有什么魔力,而是这样的一种相互祝福的态度让人感动,如今我们看过太多离婚后夫妻相互开撕,仿佛如仇人一般,曾经的心生欢喜变成如今一张张无奈的笑脸。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千万永辞,布施欢喜。

优雅而体面。

分离,不是一种罪过。

而是一种放生,放彼此一条生路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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