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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读「论语」19.1:见危致命因行道,见得思义为好仁

2020-09-21  本文已影响0人  善氏

「子张篇第十九」1

【原文】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译文】

子张说:“为国家社会做事,见道倾民危能极力匡救,见功名利禄能思合道义,临祭能尽其敬,临丧能致其哀,如此方可(算作士)啊。”

【注释】

“子张”,孔子晚年弟子,小孔子四十七岁。为人勇武,善交友,重德行修养。

“士”,《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此处应是泛指为诸侯之“国”或大夫之“家”做事者,而不应解作“读书人”。

“危”,有不正和危难双重含义,指世道不正或生民危难。

“致命”,极力、拼死之意。“致”,尽其极也。如本篇中的“人未有自致者也”。

“其”,这样、如此。如“不乏其人”。

【评析】

本章子张之言,皆是对孔子思想的表述。比如,“见危致命”出于“见危授命”(14.12),“见得思义”出于“见利思义”(14.12)以及“君子有九思”(16.10),“祭思敬”出于“祭如在”(3.12),“丧思哀”出于“丧,与其易也,宁戚”(3.4)以及“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3.26)。

人之所事,依对象而言无非两类,一是事于生者,一是事于死者或神灵。事于死者或神灵就是“祭”和“丧”。子曰:“主忠信”。“信”即竭诚,其于祭则表现为敬,于丧则表现为哀。故曰:“祭思敬,丧思哀”;“忠”即尽己。故“志于道”者,见道倾民危,必思极力匡救,故曰“见危致命”;既有所事,则不免有得。而“志于道”者,凡事必求合义,不妄取,不苟得,故曰“见得思义”。事生事死皆能如此,方可算是士人。故曰:“其可已矣”。

对于“见危致命”,通常的解读是“读书人看见危险便肯豁出生命”,或者“士遇见危险时能献出自己的生命”之类。应当说,这类解读既含混不清,也容易引发误会。比如,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宰我问孔子:如果仁者被告知“井有仁焉”,他会到井里去吗?下到井里显然是“危险”并要“豁出生命”的,孔子会这么做吗?孔子说:“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6.26)。为何要到井里呢?君子会去行仁,但不会自陷绝境;君子可被欺骗,却不会受到迷惑。可见孔子并不主张盲目冒险,作无谓的牺牲。孔子曾明确地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7.11)。因此,“看见危险便肯豁出生命”的说法,并不符合孔子的主张。

也有人说,“见危致命”是指“士人遇见国家危难时,应该致命去挽救”,“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但纣王无道,国家危难,结果“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三人中只有比干是为之牺牲,而孔子却说:“殷有三仁焉”(18.1)。可见,牺牲生命并不是判断仁否的必要条件。

生命只有一次,因而极其宝贵。对于“好仁者”而言,只有“仁”才能超越生命。正因为人有超越生命的仁道追求,所以人也才异于禽兽。对“志于道”者而言,生命乃行道之器,不可轻言放弃。因此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5.9)。所以孔子并不是反对牺牲,只是认为牺牲应符合特定的条件。只有在“求生”足以“害仁”,或“杀身”足以“成仁”时,才可以牺牲自己,放弃生命。正因如此,珍重生命的牺牲,才愈显其悲壮和伟大,而牺牲之所得也才愈显珍贵。

谏阻暴虐无道之纣,便是一种类似“井有仁焉”的场景。“微子去之”,并无以“害仁”。故虽“求生”而去,孔子仍称之为“仁”;“比干谏而死”,虽无以“成仁”,但其仁心真实不虚,其死实由纣王暴虐。故虽“杀身”而死,孔子亦称之为“仁”。

因此,对于“士见危致命”,不应当简单地译作“读书人看见危险便肯豁出生命”,而应将“致命”译作“极力”为妥。因为“极力”本身就包含着在必要时“拼死”的涵义。并且“士”在当时也并非是指“读书人”,在现代则更不仅限于“读书人”。古时的“士”,其实应相当于现代的“公民”。因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并以各种形式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与古时“士”的角色相当。因此,“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完全可以被视作现代公民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公民”,就是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对于社会上的危难,就是要极力施以援手;对于社会的不公不正,就是要极力匡救,就是要“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并非所有的牺牲都有价值,因此不能轻言“致命”。牺牲是一种大义,而知大义则需有大智。同样是战士,为正义而战,就堪称“见危致命”;作不义之战,或受人蒙蔽而做“炮灰”,就不但不是“见危致命”,反而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是故子曰:“未智,焉得仁”。君其有大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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