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Male Gaze》完整版

2019-01-28  本文已影响14人  何青猊

我在花瓣有一个相册,里面有微微开启的粉红的唇,有盈盈欲泣的黑色的眼睛,有洁白的裸背陈在深碧的苔藓上……我给这个相册取名叫《Male Gaze》。但是当然了,搜集这些图片的人是我,欣赏它们的人也是我。那么这里发生了什么?当一个女人看一张兔女郎的图片,发生了什么?如果她感到不快那是可以理解的,出于嫉妒或者女权意识都应当感到不快。但如果她感到快乐呢?她是lesbian还是甘心被物化?当我陶醉于一个被锁在笼子里的少女,我在陶醉些什么?

首先当然是模仿。模仿并不需要真的穿上那件衣服,摆出那个姿势,在看见的一瞬间,我就在模仿了——镜像神经元。这种模仿是头脑里的微型戏剧,使我暂时地,安全地,便捷地成了一个被欲望,被征服,被凝视的女人。而被欲望,被征服,被凝视为什么是令人,至少令我,至少在戏剧舞台上令我,愉快呢?

其次这是一种学习,我在学习性感的标准。凡事总有标准,不管怎样颠覆再颠覆,凡事总有标准,虽然也许是支离破碎的,暧昧不明的,自相矛盾的标准。我们做任何事,总是在追求某些品质,但为什么恰恰是这些品质,我们常常并不清楚。譬如正在写这篇文章的我,为什么追求思想深刻,逻辑统一?为什么诉诸理性不诉诸情欲?

十二岁的我站在外婆家门口,穿着一件一侧肩膀上印有橄榄绿色花样的白衬衫,平生第一次胸和腰的轮廓被服装修饰。一小群中学生经过,吹起口哨。

杜拉斯在渡船上,我在外婆家门口;她穿高跟鞋,抹口红,我规规矩矩,素面朝天。但那是同一个形象吧,会降临在每一个女孩身上的,几千年甚至几万年来不断降临又离去的形象。一个少女第一次暴露在男性凝视之下的时候,由她自己摄下的形象。

啊,不管我多么不打扮,我此生不会忘记那件白衬衫。回忆当时的感受,我记得我很骄傲,我是好学生,前途无量,和在街头游荡的少年根本不同,他们看见我,吹起口哨,但我真正的好,他们根本不知道。

是的,我很骄傲,但他们的眼神是热血滴落白雪上,蒸汽氤氲是必然的。这事和身体的高潮都不受我们控制。人的行为和铁球的运动一样必然,理论上说,并不存在自由意志。

必然发生的,在被凝视时,我消失了,世上留下我的蝉蜕。我的成绩,柔软的善良,坚硬的邪恶,幽默感,冬天围围巾的样子,一切都曾挣扎着要冲出表面,如果不能就消失了。

那是一种彻底平静的感觉,像在台风眼,而周围暴风里飞舞的又是什么?喜悦?自豪?羞耻?紧张?身处台风眼的人又怎么会知道呢?

男性凝视,男性凝视,女性难道就不看男性了吗?我不知道。就我而言,是的,女性并不看男性。

小升初的暑假我去学英语,同班有一个高中生,真美,像美术课上画的大卫而更英气。他那么美。我却没有在欣赏他,至少我主要不是在欣赏他,我在等待着他欣赏我——我拼命背单词,好引起他的注意。后来我称他为我的初恋,在后来的讲述中,这一切成了个少女发现男性之美的故事,其实是我耽于我自己。

如果凝视只笼罩肉体那就简单了。肉体并没有什么。肉体是无关紧要的,至少在传统上。使人纠结的是凝视笼罩了思想。“有美的身体,以身体悦人;有美的思想,以思想悦人;其实也没有多大分别。”张爱玲的这话,不管原文里是什么意思吧,我总理解成是对女作家,不,所有作家的攻击。如果取悦读者是迹近卖淫,那么不取悦读者的写作是可以想象的吗?不用想象,大概就是我这样的,我太骄傲,不过骄傲不也是妓女所常用的姿态吗?“却嫌脂粉污颜色,澹扫蛾眉朝至尊。”

小的时候,有一个男孩子会看我的作文。我最在意的一个男孩子。若问我,有没有为了迎合他而更改了对某个词语的选择?没有,从来没有。为什么呢?因为骄傲?因为诚实?因为对文字的虔诚?因为只愿意以本来的面目被爱?

固然是这样的。但也因为我其实并不知道怎样是讨他喜欢的。我欲迎合他就像宗教徒欲迎合上帝,而上帝永居神秘,因此我有了自己。我想世间的所有迎合多少都是这样,我们的舞蹈总有一部分是跳给虚空的。观者面目模糊,因此有了艺术。

如果,如果当年的我竟那么了解那个男孩子,了解到能够迎合。那么我的写作,岂不是成了对他的操纵?那么,我和他,又是谁更强大呢?

取悦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在诸神未死之时,我们娱神以自娱。

而真正彻底地迎合他人的目光会是怎样呢?那大概就是绳艺表演了吧,被捆绑的女人顺从得好像肉体里已经没有灵魂。但我们知道这只是好像,她在场,她的意志笼罩全场。

最近看了一段绝美的绳艺,《iroha》——绳师在女体上写下伊吕波歌。这,是用最幼稚的儿歌对一个已经成年的女性进行侮辱性的规训,还是被女性之美慑服,不由地唱出了死亡的歌?是试图用佛偈来束缚这洁白肌肤下跃动的生命吗?把否认现世的诗歌写在通常用来象征现世的女体上,是因为对这现世的惧怕吗?

女性之美,这是什么意思?

是我自己还是别的什么人曾经写过:比之男性,女性是较少也较多承载文明的。她的眼睛是秋水,她的双眉是春山,她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被覆盖了十二层比喻。

女性之美,文化的造物,也许极其古老,但依然是个人造物。女性因此被贬抑吗?既然被观看然后能美,美当然是人造物,美因此受了贬抑吗?被创造的人类一定低于造物主吗?

如果被塑造就是第二性,那么人间只有少数萨德式的狂人才是第一性的了。谁能不在意别人的目光?而崇拜的目光与审视的目光是没法分辨的。

因此看的与被看的也许只有区别,没有尊卑吧。

美总是观者的塑造,丑才确定无疑是自发的。是不是因为这样,革命女性才不爱红妆呢?“宁丑勿媚”,“宁丑勿媚”。但美与丑是那么地变动不居,世间没有人能够把握。

譬如中国人的欣赏怪石吧,欣赏的不就是美丑之间的跳跃吗?是谁在和谁调情。“求美则不得美,求丑则不得丑。”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白领要穿高跟鞋?为什么要在职场强调女性是女性,性感在这里的用处很可疑,而高跟鞋带来的不便是那么明明白白。这事我大概永远搞不懂。

制服诱惑,性感在天地间蔓延,渗透一切。

柳如是儒服弓鞋,性魅力究竟来自哪里?

痛个三年五年,一辈子不良于行,只是为了被一个男人赏玩。还有比我们更耽于逸乐的民族吗?即使在原始部落,这样的酷刑也不多见呢。

我都要爱上中国女人了——她被教导贞洁重于生命,却有一双为了性爱而制造出来的小脚。

如果我们重视贞洁,那么被看似乎离失贞并不遥远。

“北窗聊就枕,南檐日未斜。 攀钩落绮障,插棙举琵琶。 梦笑开娇靥,眠鬓压落花。 簟文生玉腕,香汗浸红纱。 夫婿恒相伴,莫误是倡家。”为什么会误是娼家,女主人公做了什么,她什么也没做,她只是被看了。

林黛玉说闺阁笔墨不该外传,惧怕什么?被看。

如果被看与失贞有关,那么拒绝被看岂不是一种严格的守贞。而贞洁不是应当被破除的吗?

啊,男性。

他们先封禁然后他们窥视。他们先说这是污浊的然后他们崇拜。当然过程也可能相反,也可能相反的过程在历史与个人的生命中反复发生。没有关系,相反的东西总是相同的——他们总之是不能等闲视之。

男性看到的女性:狐狸精。在不被看到的时候,她形如人类和还是动物?女神。女神是用来视奸的,不被视奸的时候女神还是女神吗。处女。圣母玛丽亚和她丈夫做爱吗?显然,世界上其实不存在狐狸精,不存在女神,不存在处女。

还有他的恋人。

他的视线滑过她,好像她柔软温暖的肌肤是坚硬冰冷的镜面。啊,她那么美丽,却只是一面镜子,他揽镜,照见自己的成功。

而前文已经说过,女性其实看不见男性。这样一来相恋岂不成了各自自恋?为了让相恋依旧可能,我把恋拆成爱与欲两部分。男性欲的是别人爱的是自己,女性反之。为了逻辑漂亮我这样说,为了逻辑而说的话不可信任。

如果看的是主,被看的是客。那么当我们临水照花,主与客如何安置?油画里维纳斯照镜,画油画的是男人,看油画的则不知男女。这整件事的光路图是否复杂到足以让我没有分析的欲望。说说中国的镜子吧。女王的镜室。女王何以要有镜室。无人敢欣赏的媚态,只好自我欣赏吗?

当武则天面对铜镜里恍恍惚惚的裸体,她看,把腰肢与杨柳相较,把两靥用桃花衡量。她揣度这身体是否能够激起性欲。这一刻她难道不是像妓女一样被整个大唐看见了吗?整个她统治的大唐。

也许我们观赏自己的方式和别人观赏我们并没有不同。虽然,自我观赏仍是最神奇美好的事。

如果鲁滨逊是个女人,她会在荒岛上梳妆打扮吗?她会的。人类学家问土著:“为什么纹身”。答:“为了和动物不同。”

如此的苦心孤诣,我唯有流泪以对。啊,如果全人类只剩下一个女人,而她依然梳妆,那么就是文明还没有亡。

我们的文明再怎样糟糕,这时候也惹人怜爱了吧

纵有千古,横有八荒,文明本身,无人观赏。无人观赏的文明,本来就是惹人怜惜的。若我有一千平方米的巨掌,那么山峦是婉娈的。

梳妆打扮是什么意思?一个女性主义者应该化妆吗?口红是对男性的顺从还是挑战?化妆是修饰还是表达?化妆是欺骗吗?被欺骗是被愚弄还是被奉承?

毋庸讳言,我是渴望被看的。要先被凝视,然后才能与这目光嬉戏,欲迎还拒,欲拒还迎。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王羲之说恐蔽儿幼令,杨玉环是丽质难自弃,才子佳人,被看的渴望千古如一。

不被阅读的不成作品。人是不是总要等到年华老大才会明白,最终一切都在于你对他人的价值,而不是你本身具有的品质。

而被看是危险的,被看意味着被塑造,被塑造意味着丢失自我。天生的与被塑造的哪个是自我。若说自我塑造的才是自我,未有自我之先谁塑造自我?可以这样反驳。

但被看仍然是危险的,那种感受我已经写过了——在你目光注视下,自我散落为事实,又被你捡拾,而你不久后将会转移视线,徒留我一地残枝。

男性凝视的结果——身为女性我无力从女性的角度写一个故事。

女作者,当她采用男性视角时她在献媚在合谋,当她采用女性视角时她何啻于脱衣。我不知道这是女作者的问题,还是写作者共同的问题。

书写时你绝对是主体,书写完被书写的就成了所有人的客体。你对你的主体性展示的越充分,你被物化的部分也就越多。

裸体的,是天神还是妓女。芙丽涅当庭去衣,这辩护何以生效,我愿意理解为是审判者在主客体的激烈转换中,同时窥见了人类的脆弱与坚强,并为之目眩神迷,认清了人不能审判人。

我多么软弱啊。为了看见自我,我必须被人看见。

高中时老师问我:“你希望自己在他人眼中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我至今还在探索我实际是什么样的。但你希望在别人眼中的样子就是你实际的样子重要一部分吧。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你来告诉我我是怎样的吧。作品完成了,我不再对解释负责。

只有像我这样,才是彻底诚实的

仅以此文致敬《桃花欲烫骨》,只是恐怕是读者未情迷,作者已意乱。有一句自我辩护,其实可以不说——我断不为逻辑牺牲直觉。直觉是主体的喷发,而逻辑多少是为了与他人沟通。男人说女人最富于直觉。而直觉是来自自然还是文明,是来自天神还是他人。男人说女人最富于直觉,他们的本意当然是要把女性排除在文明之外,恶意或善意。然而直觉,当诗人说“水里鱼儿祝福我们多子”,直觉是文明的积淀;当数学家说哥德尔不完备,逻辑才是自然造的武器。比之男性,女性是较少也较多承载文明的。

行文至此,我已经写到虚脱。我尽力了,我从不说我尽力了——要永远毫不费力,才对得起称我为天才的人们。但,我尽力了。二十五年,我就这样了。弱点与野心和盘托出,知我罪我也顾不得了。高潮过后,总是绝望与恐惧。

词句像湖上涟漪彼此撞击,浮光掠影,一片碎金。我没有追求我说我要追求的标准。我好像再一次忽略读者。然而“勿事体系”,“勿事体系”,总有人这样说过,然后我才敢这样写。总有人,也许不是我,能冲破目光,哪怕只是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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