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丟人现眼
我发现一个奇妙问题,人生一辈子经历了无数的事,但影响很深的不是很多。最幸福的事,记得一些;最丢人现眼的事,比最幸福的事记得更清楚。为什么呢?不知道。
我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就做了一次非常丢人现眼的事,让我记忆犹新。
因为学校要进行广播操比赛,各个班都在积极准备。我们班找了几个同学来领操,但是都不行。要么不会喊口令,要么声音太小。教体育的周老师,是一个大胡子,但是对学生很温柔。他可能觉得我口齿还比较清楚,声音比较洪亮,并且能准确喊出口令,于是就叫在体育体操比赛时,带领全班做操并且喊口令。
这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在入场时,我精神抖擞地喊着“一二一——一二一”的口令,把同学们带到操场上的比赛区域。同学们非常听我的指挥,状态非常棒。我觉得自己很伟大,也是第一次这么神气。但是到操场后,我一看那么多人盯着我看,心里就非常紧张。心想:不要怕,赶快做完!
可是,当时,同学们还没有成体操队形散开,我就开始喊口令了:“第一节上肢运动,现在开始,一二三四——”我开始带领大家做操了。于是队伍一下子乱了,大家挤作一团地一边做着操,一边向四面散开。我也不知所措,非常无助,傻了!幸好周老师跑过来帮了忙,他帮我调整好体操队形,拍拍我的头,说:“不要慌,不要慌,来,接着做!”然后让我继续领操,但是效果不佳,声音也比较小时,也觉得对不起大家,头也不敢抬起来,缩手缩脚的。最后,比赛总算是结束了,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班级在比赛中成绩落后,得了一个倒数第一。虽然没有谁批评我,指责我,我还是伤心的呜呜地哭了半天,觉得自己太丢人现眼了。
这,虽然是一件很小错事,我敢肯定现在没有谁还记得这件事。但是它却一直在折磨自己。一个领队人的错误,哪怕是很小的错误,却可能带来很大的混乱!
后来,在不断锻炼下,再碰到这种事,那就不在话下,在大庭广众之下,能侃侃而谈,如入无人之境,非常自如,稳坐钓鱼台。
所以,一个人如果做了错事,即使别人原谅你了,但是它仍然要折磨你的心灵,就像有的人害死了别人,自己虽然胜利了,得逞了,但是总是疑神疑鬼,自己吓自己,内心不得安宁。所以,还是那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
还有一种人做了错事,甚至做了犯罪的事,脸不红,心不跳,还理直气壮,我觉得这种人那就没救了,因为他不是魔鬼,也是人渣。
2018年10月26日于纽绅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