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青春之花过早凋落-《法医秦明》某节
2016-10-31 本文已影响16人
两勺蜂蜜
刚看了《法医秦明》某一节,讲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被后母无意致死的情节,感触颇深。
十二三岁,本来是青春的花季,即使不是,也应该是一个正在对世界产生认识的年纪。他用尽一切办法,甚至去和年纪小的孩子收保护费(当然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但是有些事本来就没有对错的区分),去给别人当陪练,他用了所有他认为可以弄到钱的方法,仅仅是为了买一张票,买一张可以去看生母的票。那天他的愿望终于实现了,他攒够了钱,他是多么高兴啊,即使在后母踢的他受伤的时候他依然脸上带着笑,因为他的愿望实现了啊,他和他的哥们告别,他把他心爱的拳击手套送给了他的朋友,他觉得他能从此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了,大家又何尝不是这样想的呢。但是,幸福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太久,他就那样倒下了,从此再也没有站起来,他是那么地无助,那么的悲惨,一个孩子,他只是想要有一个家,这有问题吗。为什么他得不到,大家一伸手就能够到的,他已经踮起脚了,为什么还是那么遥不可及?坏人绳之以法又能怎么样,他永远也回不来了,那个让人心疼的孩子,谁来保护他,他已承受太多。故事的最后回顾了作案情节,他看着后母带着她的亲生孩子走了,眼神里的无助,那么惹人心疼。他拿了些买车票的钱,他以为他将摆脱这一切了,他确实摆脱了这一切,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一种不应该是这样的方式。一般来说每当解决一个案子,都会有一段缓解压力的“小插曲”(电视剧都这么演),但是这次我没有笑,我一点都笑不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