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错误的独立,不过是早恋与犯罪的前兆
有的父母总认为孩子还小,把一切包揽起来,不让孩子动手,宠爱无度,矫生惯养,这样间接助长孩子的依赖心理,使孩子变得自私任性,缺乏责任心、同情心,有时骄傲,有时自卑,失去生活的信心和能力。
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所有的家长说:“孩子要有自身的根,父母的业绩,父母的荣誉不应成为孩子赖以生活、索取财富和特权的资本。"
现实生活一再表明,这样的父母,势必养成子女从小好逸恶劳、有恃无恐的心理态势,甚至把他们推向仗势欺人,巧取豪夺,违法乱纪的邪路,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害群之马”。因此,溺爱、娇惯实际上是一种愚昧的表现。
从小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是养成独立自强精神的重要内容和起点。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对他们由“抱着"、“牵手”、“引着”再到"放手”,凡是他们能够自理的事都要让他们处理,逐步形成独立生活能力。
父母应当注意培养和爱护子女的独立性,教育他们自尊、自重、自强、自律,懂得个人与社会,劳动与消费,权利与义务,创造与享乐的关系,引导他们逐步形成在真理的追求,事业的进取和自身的完善等方面奋斗不息的精神。
独立自强的精神是个性积极化的表现,是创业的动力和成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历史上有所成就,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都具有独立自强、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子女未来是独立自强,奋发向上,成为有用之才,还是只会依赖父母,坐享其成,庸庸无为,同父母是否从小注意培养他们的独立自强的精神有很大关系。
培养子女遵纪守法的观念
加强对青少年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进步和国家的民主繁荣,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许多事实说明“家庭悲剧”的出现,往往和父母法制观念淡薄,忽视向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有关。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不良的家庭教育则是促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在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少年犯罪的人数有所增多,这是与少年期的年龄特征有关。但少年们是否犯罪并不是决定于年龄特点,而是决定于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影响。初中生这个年龄段,孩子们性开始成就,产生了朦胧的性意识,有的还在内心深处隐藏着对异性的爱慕,甚至过早恋爱。但是,在一些少年身上,表现出来的性早熟先于道德早熟的现象,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性爱的问题。少年们的生活领域扩大了,活动能量增强了,他们精力旺盛,兴趣广泛,求知欲欲高涨,但他们的辨别能力还很有限,往往片面、偏激甚至错误。少年们自我意识明显增强,渴望独立,开始考虑人生理想,要求得到别人的理解,尊重、信任和支持,但易于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比较弱,他们理想不稳定,甚至还不正确。他们性格转向内向,不愿意公开内心的秘密,有时陷入深思、苦闷。他们注意选择朋友,珍视友谊,但往往重交情、讲义气,有的还会结成气味相投的小团伙。因此,作为父母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处于少年期的子女的教育。要理解他们,把他们当大人看待,尊重他们的独立意向和自尊心,自信心,充分肯定和发扬他们身心的积极因素;又要看到他们的不成熟,善于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他们的求知欲望和合理需要,指导他们选择朋友,帮助他们避开庸俗下流的东西的刺激,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和进行必要的监督,从而使他们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