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不给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2020-04-29  本文已影响0人  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七日在送达。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公告送达。使用公告方式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以公告方式接受送达的火灾事故当事人,其十五日的复核期限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

火灾调查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如果消防救援机构有能力履行其法定义务而没有履行,且没有做出合法解释,如不予受理、延迟办理、拒绝答复或者不予答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那么可以构成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火灾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应当履行火灾事故调查职责的消防救援机构的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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