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麓拾遗

你女儿那么漂亮,你必须赔我钱

2019-12-23  本文已影响0人  徐小多杭州

多年前,“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好消息如当年一首“春天的故事”,让许多住高层的老人听得暖心不已,闪电般传唱起来。政府提倡多方协力,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这样,高层既保留了“一览众山小”的优势,出行的困难又荡然无存。高,实在是高。

可是在具体实施中,这个天大的好事却一副高层住户爬楼梯的架势:吭哧吭哧、骂骂咧咧、走走停停……譬如杭州的“稻香园”小区,热闹一阵的“加装电梯”干脆原地停滞不前了。

按理,外部条件已经非常到位了:政府关心且有经费补助(上海是补贴28万);审批流程“最多跑一次”(这是行政审批部门的口号和自我要求);电梯制造厂家更是从设计安装、价格定位、维护保养有“一条龙”服务。如此民心所向的“加装电梯”还有什么行不通的理由呢?

且慢,你说是“民心所向”有点言过其实了吧?

事实是并非全体民心都所向。几乎所有“加装电梯”的阻力多来源于“民心”向背的一、二层。理由大约有:采光权受损、一二层不必用电梯、吵死了……

林林总总的理由中,有一条是最无耻的:因为有了电梯,高层的房价明显拉高,一二层优势立减。除非高层的答应拿出一笔补偿款,否则免谈。譬如杭州的“稻香园”小区,底层的居然提出要五十万元的补偿款。

这个极无耻的理由,居然在许多小区大行其道。虽然补偿金额数不等,但在那副理直气壮的样子面前,许多已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们只能把希望寄托给政府相关部门。遗憾的是,有关部门也碍于先前制定的游戏规则——本楼幢业主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困在了“湿手捏干面粉”的尴尬之中。

我曾经住在一楼,现在住在三楼。我对加装电梯没有那么迫切,但不意味着我对“加装电梯”持消极态度。

我曾经的和现在住的小区,老人的比例呈压倒数。他们的物资需求、精神需求不因为年长而渐弱,可是碍于活动半径的逐年递减,尤其是上下楼的艰辛,许多老人只能在大好时节凭窗而立,“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无人会”。有时,我们很沉醉自己的举手之劳,为他人锦上添花的愉悦。而今天,我们在不损失自我原有条件的基础上,为他人提供一个雪里送炭的美意。这,是否更胜造七级浮屠?

可是,你怎么可以要求人人都如你那么酸酸的“高尚”?当“水涨”而你的利益并未“船高”,你就已经吃亏了。

原来底层房价假设3万一平米,顶楼充其量不过2万5。现在有电梯了,顶层也可以叫价3万,甚至更高。哪怕就是同样的3万,顶层的成交率显然增大,这岂不是底层吃亏了吗?所以,补偿底层是天经地义的,否则不许装电梯。

我很纳闷。加了电梯,顶层房价理论上有变化,好起来了,但底层并没有贬值啊。3万还是3万。为什么自己没有损失,仍然就见不得别人好呢?

有人说,这种“见不得别人好”的行为是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是人类忌妒情感的一种表现。当无法占有别人的东西时,便去破坏别人的东西,力图把别人拉回到和自己一样的起跑线上。

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见不得别人好”是某些卑劣者为了保持自以为是的、很可怜的优势而产生的破坏性病态心理。

有点小钱的城里人,见不得郊区“拆村建区”的农民一夜暴富;很享受“朝九晚五”旱涝保收的科员,见不得办公室的同事被提拔成了顶头上司;进出方便的一二层住户,见不得“加装电梯”后的高层住户……

别人并没有直接以损害他人为代价,充其量只是在原有基础上改善了、提升了。结果,某些人的优势丧失了,于是耿耿于怀“见不得别人好”。

“加装电梯”也让一二层的优势丧失了,于是就提出要补偿。据说,为了息事宁人,高层的住户,甚至所在的行政管理机构也认同了这样的做法。

我很诧异!

假如我住在顶楼,有个长得一般的待字闺中的女儿,好不容易与隔壁老王的儿子对上了眼,差一点就要卷铺盖去同居了。结果,一楼来了户新住户,女儿长得很水灵,漂亮得让我都想入非非。糟糕的事来了。这一楼的女儿一有机会就和隔壁老王的儿子眉来眼去。好了,今天一楼的送来女儿和老王儿子结婚请柬。我很愤怒:虽然我女儿没被糟蹋,但好事被你搅了。我要索赔,要你补偿。道理很硬:就因为你女儿那么漂亮,你必须要赔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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